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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媒體不交換原則,是不能任意調動你這部分資料的 我記得沒錯的話,病例那些也是不能調閱的 就算簽下那張紙也不能 換言之,只要是用這方法解雇者,必然違反個資法 恭喜... 你就準備告到對方公司脫褲吧 只要你沒發病,基本上都不會有事情... 小弟在前東家五年,我也沒有照實提出 但是控制順利下,其實是跟一般人無異的 但是你要更努力些 換取並未對工作有影響的偏見 另外媒體不交換期間多繳的健保費 五年之內都可以追溯申請回來 若不清楚,可以詢問身障科相關人員 希望能幫助到您。 ※ 引述《carjei (秋桃)》之銘言: : 大家好,我是輕度身心障礙患者 : 我領有輕障手冊,主要是躁鬱症 : 好不容易面試通過,剛上班 : 但是HR要我填人事資料表,裡面有詢問是否有重大傷病與健康狀況 : 請問我該照實填寫嗎? 因為當初面試的時候沒有問這些問題 : 而且我也知道這種問題是違法的 : 但到職後填寫的人事資料表可以詢問這些個人些狀況嗎? : 我是否有義務告知呢? : 因為最後要簽名,若有虛報會無條件解雇,所以我不知道該如何是好 : 也很怕我據實填寫後,會因為其他理由被刁難而失去這份工作 : 因為自己真的好不容易有能力自己面試到上班(以前根本不可能) : 很不想因為疾病而被解雇 : 至少也要經過我努力,真的不合適我也就認了... : 我有申請隱藏身分(不列入媒體交換) : 是否有順利工作的前輩可以分享一下經驗呢? :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6.207.22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isabled/M.1612513012.A.E2B.html
luckystar777: 個資法沒有罰很重不會脫褲 02/09 15:05
拍謝,看要怎麼告而已 ※ 編輯: shadow0828 (220.136.197.41 臺灣), 02/12/2021 22:5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