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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網址:http://m.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356076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34歲祝姓女子2016年7月底到貢寮海邊參加潛水訓練班 最後一堂課時,突然脫離隊伍,失去蹤影。待新手教練廖振宇看見鰻魚,要學員們 觀賞時,後方的楊姓教練驚覺祝女脫隊,立刻通報其他教練,一起尋人,但祝女被 救起時已無生命跡象。基隆地方法院認為3名教練觸犯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3人8 至10個月有期徒刑。 檢警調查,有10多年潛水教練資格的廖閱達本應親自帶隊,帶著學員下海,但卻交 給剛拿到潛水教練不到5天的教練廖振宇及楊姓教練帶著2名學員下海潛水,從事高 風險運動。案發當時,兩名教練疏於指揮督導責任,未能及時在海中清點學員人數 ,導致祝女脫隊時無人發現才會釀成意外。檢察官訊後,將3名教練依業務過失致 死罪起訴。 資深教練廖閱達向法官表示,案發當天因為身體不適,才會請另兩名教練幫忙帶隊 下海,但一聽到學員失蹤,就立刻在岸際指揮調度人員協助尋找,找了多次都沒看 到祝女,最後也有下海協尋,並無有過失於死的犯行。 廖振宇教練則向法官宣稱,自己當時幫林姓學員調整浮力,所以沒有回頭看,後來 發現鰻魚發出聲音指示要大家過來看,卻沒發現祝女跟上來,就開始尋人。 楊姓女教練跟法官說,當時看學員們角度有點斜,且他們有點併排的情形,發現祝 女不見,一度以為她跟著其他隊伍離開,但還是立刻跟廖教練說,一起尋找。 法官認為,廖閱達等3名教練,都是領有合格執照之潛水教練,知道潛水活動具危險 性,而廖閱達縱然是為了推廣潛水活動而選擇低價收費,但選擇收費教學,就該盡 管理人義務,提供等質同於自己10餘年潛水教練業務實務經驗之品質、教導、監控 限管督導責任;而廖振宇及楊姓教練剛取得國外授予的潛水教練證照,受廖閱達委 託帶領新生學員潛水,也應保障新學員潛水能平安學習,竟疏於注意避免學員脫隊 ,並因致被害人不幸溺水死亡。 法官考量,廖閱達、廖振宇及楊姓教練迄今均未能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兩名廖 姓教練依觸犯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楊姓教練則判處有期徒刑8個 月。 事發單位:回歸線潛水訓練中心,現址經營業者名稱已不同 三位被判刑的教練,分別是: 廖閱達 有期徒刑十月 廖振宇 有期徒刑八月 楊智雯 有期徒刑十月 新聞中沒有寫到女性教練楊智雯的名字,但可以查基隆地方法院 判決書輸入關鍵字「廖閱達」,即可看到楊姓女教練全名: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 廖閱達總監另涉及1999年墾丁七星岩潛水兩死意外 連結:https://goo.gl/7VTMH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9.123.6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ivingSport/M.1520319715.A.F5F.html
xiaoshui1022: 注意安全 03/06 17:20
azure27014: 改名叫什麼了..綠島殺龍王鯛的店也改名 各種改名 03/06 17:53
canon0924: 改叫什麼名子? 03/06 18:10
kotoyan: 如果連人都改名就很難避免了 03/06 19:44
Cain: 看了七星岩那篇文章,第一組裡六個人裡面有三個是教練,然後 03/06 22:06
Cain: 沒人有浮力棒?簡直不可思議。而且船上留守人員也沒有追查 03/06 22:07
Cain: 潛客的氣泡?所以就是純帶人出去丟包的?很不負責任啊... 03/06 22:08
moidasu: 新聞的刑量為何跟判決書判決結果不一樣囧 03/06 22:34
SDerick: 青年公園現在業者名稱需要佐證相關性,已經有查到資料 03/07 10:02
SDerick: 廖閱達的名字是否有改不清楚,但綽號應該沒變,呵呵 03/07 10:03
SDerick: 判決書上的刑期應該是正確的,推論是新聞報導記者筆誤 03/07 10:04
kotoyan: 幸好東北角我有固定的潛店了不怕踩雷 03/07 12:33
plmokn54: 綠島龍王鯛的現在叫阿憲民宿(我會不會被查水表) 03/07 13:10
ytldylan: Cain:船上追氣泡只有在流小才追的到,不然氣泡中途就被 03/07 14:37
ytldylan: 打散了,到水面根本看不到。 03/07 14:37
ytldylan: 浮力棒真的要用,遇到流的時候強烈推薦。 03/07 14:38
ytldylan: 我去小琉球,發生過導潛在水下覺得流有點大,能見度不佳 03/07 14:38
ytldylan: 於是一滯底就開始全程用浮力棒,確保船不會跟丟 03/07 14:39
Cain: 我在想會不會其實船上根本沒有留守人在注意潛客動向的,畢 03/08 16:21
Cain: 竟本來就不是專門在經營潛水活動的船,船員沒在做留守動作 03/08 16:21
Cain: 可能也不奇怪,而且好像還超載了吧.. @_@ 03/08 16:22
Cain: 然後,「祝女脫隊時無人發現」,說好的潛伴制呢..... 03/08 16:25
ytldylan: ow正在受訓的人,大多數的學生都是死跟著教練,自己都顧 03/08 17:13
ytldylan: 不好,根本無法分心看潛伴吧。 03/08 17:13
SDerick: 兩個教練帶兩個學員還會出事,廖、楊兩位教練真不是蓋的 03/08 22:32
mangoweng: 我去了原本回歸線青年公園的訓練場,名子現在是北岸潛水 03/09 01:59
mangoweng: 各位可以比對北岸潛水網頁和回歸線潛水 就知道答案拉! 03/09 02:02
mangoweng: 請搜尋PADI潛水店註冊號S-24803 就知道答案拉 03/09 02:08
※ 編輯: SDerick (220.134.54.178), 03/21/2018 11:1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