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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書內容 關於孩子,決定監護權給他,不過探視小孩方面: 我提出希望一週一次..他說不希望硬性規定我什麼時候才能探視.. 一方面因為我的工作不一定能休到假日..又是輪班制。他也不想要因為規定而彼此有壓力 。 不過我也擔心若只是寫"雙方同意就可探視小孩"..如果他有一天不同意那我不就不能看了 雖然他現在說決不會這樣做..但是誰知道.. 然後若是要帶小孩出遊..像是出國之類的..他也是說只要他點頭就可以.. 律師建議都要寫明白如何探視,時間,地點。但是因為工作關係,實在無法決定休假時間 ,我想不出來怎樣寫比較恰當。 有人能給意見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0.26.3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ivorce/M.1422677131.A.70B.html
disabledman: 既然您都知道時間確定的重要性,那就要自己想辦法排 02/01 18:09
disabledman: 假配合。建議農曆春節也要排,如偶數年男方等。結論 02/01 18:09
disabledman: 就是口說無憑、白紙黑字是基本的 02/01 18:09
kateo: 再理面加這句 除非特殊原因,不可無故不給看。 02/08 16:46
kateo: 裡面規劃過年 ex.探視時間 過年的初一至初五,奇數年在男 02/08 16:49
kateo: 方,偶數年在女方。 02/08 1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