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Divorce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沒想到,我先生外遇了 我十分無法接受,決定要離婚。 我們結婚3年,無孩子 我要求了精神賠償,而他同意支付了。 於是我在離婚協議書上這樣書寫 特約條件:男方應支付女方新台幣五仟萬元整金額,以滋補償。 請問這樣寫,是否完善? 另外是否有需注意的事項 ps. 金額只是虛數,別太認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4.19.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ivorce/M.1430410762.A.541.html
cpiia: 支付方式與期日、時間、期限應一併寫明,其他請參照網路制 05/01 09:20
cpiia: 定格式! 05/01 09:21
comeon: 純改錯字 以茲補償 05/01 09:52
derekk: 這樣的金額 為何不找個律師協助處理? 05/02 01:20
kissme1970: 找律師或法扶,真的! 05/12 06:21
Divorce01: 太過籠統,建議請專業人士處理 歡迎回信(代推文) 05/28 2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