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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與前妻離婚,孩子共同監護住前妻家 有定探視約定,當初是因為尊重 上面有寫探視提前七天告知,經女方同意,始得為之 但現在女方都不理會我的告知或不同意 我已向法院申請改定探視,目前進行到約家事調解庭的時間 這段時間我持續跟女方表示要與子女會面或電話通訊都沒辦法 我又申請暫時處分,但至少還要兩個月 我想問的是在這段時間有什麼可以讓我與小孩進行會面交往的方法 又不會違反約定或影響未來法官判定的方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2.236.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ivorce/M.1438792691.A.B7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