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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版上大大~~~依民法 第1017條 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不能證明為婚前或 婚後財產者,推定為婚後財產;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之財產,推定為夫妻共有。 夫或妻婚前財產,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孳息,視為婚後財產。 假設今天丈夫婚前有一棟房子(當時300萬購買)~~~現在要離婚 房子市價為500萬 則兩個問題如下~~ 1. 因本房子為丈夫婚前所有~~所以不算是夫妻共同財產~~應該是肯定的 2. 但是房子漲價的部分(300萬->500萬)~~~這多出的200萬部分算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謝謝各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2.234.47.11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ivorce/M.1455206291.A.586.html
pagurian: 以字面 [孳息]=\=[增值] 看,我認為不可行,請再問律師 02/12 07:55
anshley: "增值部分根據雙方婚後還款比例予以分割". 所以如果婚後 02/12 13:30
anshley: 也不須付貸款,亦即太太也沒有幫忙支付貸款.那麼增值部分 02/12 13:31
anshley: 還是先生的 02/12 13:31
anshley: http://tinyurl.com/j7xlxjj 02/12 13:32
QQdrink: 臺灣高等法院95年度家上字第129號判決供參 02/13 05:01
angelalove: 那若是太太在這幾年有出錢出力幫忙維修或保養房產呢? 02/13 16:17
QQdrink: 維修或保養費用論為夫妻間的債權債務性質會不會單純些? 02/13 1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