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llisoniu: 承諾就該被兌現,但若換一個角度思考:20歲即成年,是 04/22 17:21
→ allisoniu: 否有必要要求父親供應到25? 04/22 17:21
→ allisoniu: 至遲到22大學畢業還不夠嗎? 04/22 17:22
推 comeon: 現行法制有本票可強制執行 不要心軟了 他外遇要自由就照協 04/22 22:09
→ comeon: 議的做到 04/22 22:09
→ comeon: 去年票據法已經提修法 未來沒那麼方便 要注意一下 04/22 22:11
→ Jemimah: 如果他擅自停止扶養費,以後能因此不養他嗎? 04/22 22:15
推 k2a9t3e6: 本票的請求權時效是三年,所以要注意一下時間(超過還是 04/22 23:53
→ k2a9t3e6: 可以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只是你爸爸可以抗辯)。除此 04/22 23:53
→ k2a9t3e6: 之外也可以提告請求履行協議,待勝訴判決確定再強制執 04/22 23:53
→ k2a9t3e6: 行。如果有需要推薦律師,再站內信給我吧。 04/22 23:53
推 unforeseen: 我也覺得簽了就該遵守,但要求給付到25歲有點不合理 04/23 11:17
→ unforeseen: 成年了也大學畢業了,父親還要繼續養你們和幫付房貸 04/23 11:18
→ allisoniu: 很多人22歲大學畢業都會開始付孝親費了,父親還要供應 04/23 11:20
→ allisoniu: 你們到25,是否合理,你們心裡該有一把尺... 04/23 11:21
→ unforeseen: 當然,減半付要打官司,是妳們的權利,但妳們是把他當 04/23 11:21
→ unforeseen: 成什麼的角色對待? 我有點搞不懂 04/23 11:22
推 papapa: 樓上,外遇在先 白紙黑字都簽了是要合理什麼 04/23 20:45
→ papapa: 更何況女兒幫媽媽爭取這哪裡有問題 04/23 20:48
→ allisoniu: 女兒是幫自己爭取,要人供養到25,並不合理。父親外遇 04/23 21:11
→ allisoniu: 是上一代的糾紛,又不是襁褓中就拋妻棄女。 04/23 21:11
→ allisoniu: 有些家庭父母雙全都要用學貸了,女兒卻要求供養到25歲 04/23 21:15
→ allisoniu: 才願意自立,因為外遇嗎? 04/23 21:15
推 papapa: 離婚協議是原po爸媽簽的 這就包含在裡面 不是幫媽媽討是什 04/23 21:21
→ papapa: 麼 一直檢討原po也很奇怪吧 04/23 21:21
→ allisoniu: 不是檢討,是女兒大到可以試著幫助協調家庭糾紛,如果 04/23 21:30
→ allisoniu: 父親真的付不出來呢?是要榨乾以洩外遇之恨嗎? 04/23 21:30
→ allisoniu: 如果父親離婚前還算顧家,那現在自己也成年了,是否可 04/23 21:34
→ allisoniu: 以多一些顧念,幫忙協調出大家都可以接受的方案? 04/23 21:34
→ papapa: 如果真的付不出來的確應該要商量是不是換個方式 一句沒錢 04/23 21:38
→ papapa: 就不付 不覺得很不負責任? 04/23 21:38
→ allisoniu: 如果父親從來就是爛人一個,都夠大了,不如早早切斷往 04/23 21:39
→ allisoniu: 來,過好自己的生活, 04/23 21:39
→ allisoniu: 過好自己的生活。 04/23 21:40
→ papapa: 而且問題都你自己假設的 在原po主動現身前無法得知 不覺得 04/23 21:40
→ papapa: 有失公允嗎 04/23 21:40
→ allisoniu: 我沒有假設任何問題,只是認為離婚與否,外遇與否,沒 04/23 21:48
→ allisoniu: 有子女有權利被供養到25歲,要主張是他的自由,但不代 04/23 21:48
→ allisoniu: 表每個人都該覺得她討得理所當然… 04/23 21:48
推 APROC: 這不僅是幫媽媽討,是連自已成年以後的錢都去要,跟上一代 04/24 00:26
→ APROC: 的外遇何干? 硬要拿錢就去打官司,但合不合理自有公評 04/24 00:27
→ APROC: 大學有去打工,就是覺得成年人還跟父母拿錢很不好意思 04/24 00:29
→ papapa: 所以贍養費可以因為子女成年就說不付了嗎 那這樣都不一次 04/24 00:48
→ papapa: 付清改用分期的 反正子女成年就算沒付完也沒關係 04/24 00:48
→ papapa: 當初白紙黑字 覺得不妥就不要簽 既然簽了就該履行難道不是 04/24 00:50
→ papapa: 嗎? 04/24 00:50
推 shannienie: Pa大說的很合理 04/24 02:11
推 puccalove: 白紙黑字簽了是要兌現的,一句沒錢就兩手一攤,到底是 04/24 17:29
→ puccalove: 誰的問題? 04/24 17:29
推 snowings: 法律問題建議原po可直接找法扶的免費法律諮詢。至於扶養 04/24 20:08
→ snowings: 到幾歲合理,那是爸爸自己同意的,爭取完全合理。只是 04/24 20:08
→ snowings: 花那個時間和金錢訴訟划算不划算,才是原po要考慮的吧? 04/24 20:08
→ snowings: 並且法院強制執行的可行度也是要考慮的。也許還是有可以 04/24 20:08
→ snowings: 賴皮的方法,到時不就賠了夫人又折兵? 04/24 20:08
推 APROC: 這麼想要就去打官司啊,但人家不想再出了也是人之常情 04/26 00:02
→ APROC: 打贏了就強制執行,真沒錢了妳強制也沒用,就這樣 04/26 00:04
→ papapa: 退休軍人又有新工作會沒錢? 我是不信啦 04/26 01:01
推 Irc1123: Pa大,推 ! 04/27 00:59
推 NBSky: 推Pa大 04/30 23:29
→ ashyang: 強制執行是扣薪轉戶,如果是領現金的拿不拿得到也是個問題 05/04 01:35
→ ashyang: ,軍人退休哪有什麼錢,退伍沒幾年就花光了啦~搞不好還負債 05/04 01:35
→ ashyang: 房貸+妳們姐妹的扶養費和妹妹的保險費一個月大概是多少? 05/04 01:40
→ ashyang: 你父親工作一個月薪水多少? 雖然外遇是父親的錯,但是也 05/04 01:40
→ ashyang: 不該讓父親自己連生活都有困難吧.. 05/04 01:40
→ yuusnow: 贍養費 扶養費 是不同的東西..... 05/11 15:57
→ yuusnow: 這份離婚協議,簽名的是你媽跟你爸,你爸不付,也是要由 05/11 15:58
→ yuusnow: 你媽去告他履行契約,至於你們,看不出來有什麼可以告的 05/11 1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