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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安, 如果自覺已經走不下去了,但是對方卻說甚麼都不肯離 自己也因這段婚姻而有了憂鬱症,吃了三年多的藥 我想和平收場的結局應該不太可能了.. 試問版上是否有人走調解而成功離婚的方式? 1.如果對方調解時都不到, 是否可以視為對方自願喪失為自己辯護的機會,而成功判離? 2.調解不成立時,是否就只能走上法院? 還是有甚麼強制命令可以執行? 3.若是有蒐集一些對方家暴跟言語暴力的證據 是否調解庭會依據這些證明而判離? 4.調解成立是否就可以直接辦理離婚證明? 以上有這些問題想請教大家,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4.9.21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ivorce/M.1464881638.A.ADD.html
mcconnell: 調解。就看雙方可放棄到什麼程度。沒交集只能由法院來 06/03 06:15
mcconnell: 判。至於4是可以 06/03 06:15
pagurian: 所以說,各管各的,調解時就沒甚麼需要放棄,簽字走人就是 06/03 08:00
pagurian: 隔壁管區那個[婚姻像公司]的比喻,僅以投資報酬看還行 06/03 08:01
pagurian: 對婚姻投入心力越多,並且能充分發揮良性溝通,收穫就越大 06/03 08:01
pagurian: 站著坑不做事,或我行我素,或恃強凌弱,或避不溝通,搞副業 06/03 08:03
pagurian: 或敷衍,或知錯不改執迷不悟,甚至死不認錯,那等著拆夥吧 06/03 08:03
glaciereyes: 若在台北建議洽詢諾言法律事務所,許律師,02-825262 06/05 14:24
glaciereyes: 22 06/05 1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