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Divorce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您好 我是一名律師 關於您的問題 民法1055條第5項有明文規定如下: 「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 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但其會面交往有妨害子女之利益者,法院得 依請求或依職權變更之。」 因此,如您非行使子女親權之人, 又與太太無法協議會面交往之內容, 即可向法院聲請酌定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 且法院不受當事人主張之拘束, 會依子女最佳利益判斷是否可以外出過夜 建議您在協議訂會面交往時應可以此作為著力點 應有機會可以得到想要的結果 = = = = 實務上亦不乏准許親子共同出遊外宿之裁定,節錄供參考如下: 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02年度家親聲字第325號(此為司法院公開資訊) 理由: 而父母偕同子女外出同遊、同宿,乃一般社會父母子女間 所得享受天倫親情之通常之方式及態樣,是若侷限某日而 無法過夜者,勢必影響外出同遊之處所及意願,而有不利 子女之情。 附表: 聲請人於未成年子女A、B年滿二十歲成年前, 得於每月第二、四週之週六上午九時至週日下午五時,至 子女所在處所與子女會面交往,並得偕同外出同遊、同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63.152.15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ivorce/M.1466650292.A.02B.html ※ 編輯: glaciereyes (61.63.152.155), 06/23/2016 10:58:17 ※ 編輯: glaciereyes (61.63.152.155), 06/23/2016 15:42:21
glaciereyes: 早上打的太精簡 補充一下內容 06/23 15:42
※ 編輯: glaciereyes (61.63.152.155), 06/23/2016 15:43:11
CBNN: 推 06/23 16:49
ariesapril: 推,有專業的補充真好 06/23 19:03
hugoliu: 難得有專業人士願意出來分享,大推. 06/26 15:27
hugoliu: 另外最想請問的是分離焦慮症的情況,法院多是怎麼判?! 06/26 15:28
hugoliu: 到底是會偏向主要照顧者減少探望還是算合理而不會減少 06/26 15:29
glaciereyes: 如方便,希望能另闢專文,並敘述一下具體情況,也給 06/26 17:34
glaciereyes: 一些時間回覆喔,謝謝 06/26 17:34
ariesapril: G大人真好! 06/26 21:17
Lovein56: 推熱心專業 06/29 19:42
sumerwind: 長知識了 感謝推 07/26 22:18
nevergone56: 推 真熱心 07/31 1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