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juju1019: 遺棄有條件的~對方是無法自理或工作? 夫妻雙方不是只要 09/28 01:51
→ juju1019: 男的負擔,女方也有相對負任的~你不計較房子的話,貸款 09/28 01:52
→ juju1019: 別給了,讓她自己處理~ 請找律師吧 09/28 01:54
推 juju1019: 現在感覺是她比較想搬走,不履行同居義務@@ 09/28 02:13
推 emma426: 贍養費?沒小孩不用給贍養費、她有工作啊!分居還要簽什 09/28 07:14
→ emma426: 麼證明,一般人哪會簽那個,是有分居的事實之後你再去法 09/28 07:14
→ emma426: 院寫一個聲明,我記得會公告六個月,然後她都沒回應就是 09/28 07:14
→ emma426: 分居的事實了,你的法律問題應該在家事法院都可以找到解 09/28 07:14
→ emma426: 決辦法 09/28 07:14
推 emma426: 對方有工作,你不給生活費不會造成遺棄,我當初沒工作, 09/28 07:18
→ emma426: 我前夫也沒在給我生活費的,我當年也無法控告他遺棄,遺 09/28 07:18
→ emma426: 棄罪沒有那麼容易成立。 09/28 07:18
推 emma426: 房子很明顯你可以不用繳了,你其實硬一點去找律師可能還 09/28 07:23
→ emma426: 可以要一筆錢回來,除非你對她還有愛。 09/28 07:23
推 emma426: 你都沒存什麼錢了卻還要幫她繳幾百萬的房貸,唉,我前夫 09/28 07:31
→ emma426: 要是有你一半的憨厚就好了。 09/28 07:31
推 mcconnell: 拿到房子所有權,又拿到現金,沒有小孩,最後又考上公職 09/28 09:00
→ mcconnell: 然後要求離婚...你不覺得這計劃很久了嗎? 09/28 09:01
推 mcconnell: 如果真離成了,女方可是身價看漲(有房無子又有鐵飯碗) 09/28 09:05
→ mcconnell: 贍養費是給另一半無法工作自己養活自己才可能判的,很難 09/28 09:06
→ mcconnell: 撫養費是給有小孩要養的另一半,但文中看不出你們有沒有 09/28 09:07
推 mcconnell: 請問她確定拿到派令了嗎?確定了才能證明她可以養活自已 09/28 09:12
→ mcconnell: 她沒工作期間,有對自己的家付出嗎?(打掃,煮飯等勞務) 09/28 09:13
→ mcconnell: 問:你轉給她的每月房貸金額是否等於真正每月應繳房貸? 09/28 09:15
→ mcconnell: 如每月應繳35641元,你的確匯35641元到她戶頭,而非36000 09/28 09:18
推 anshley: 奇怪,沒小孩是要付啥贍養費 09/28 13:02
推 anshley: 照這邏輯,男人離婚多數變更窮,女人離婚多數變更有錢 09/28 13:04
→ anshley: 交往超過了十年還結婚,女方真是一點情份都不顧,你也不 09/28 13:05
→ anshley: 必跟她客氣了 09/28 13:05
推 juju1019: 快找律師幫忙吧~盡量幫自己主動爭取 09/28 16:08
→ hydronephros: 這是真愛呀~ 09/28 21:42
推 u8809048: 年薪200萬請個律師很難嗎?你可以房貸不用繳~還有還在 09/28 22:43
→ u8809048: 哪個年代還有贍養費這東西~快請律師吧! 09/28 22:43
→ u8809048: 如果你每月匯款給前妻~也可證明房貸是你付的~房子你前 09/28 22:46
→ u8809048: 妻名子不代表房子就是她的~ 09/28 22:46
推 jjuu: 推樓上! 房子問題去問專業的還是可能會有解套方式,不要依 09/29 03:56
→ jjuu: 照自己的想法去想,那並不是正確的! 09/29 03:56
噓 rabbit829: 紅明顯:年薪200萬請個律師吧,如果是轉帳給女方,可以 09/29 21:59
→ rabbit829: 主張房貸是你繳的,剩餘的房貸從現在開始不要付,女方 09/29 21:59
→ rabbit829: 有工作,正確來說女方有謀生能力你就不用扶養她,從現 09/29 21:59
→ rabbit829: 在起不給ㄧ毛錢,你不過是好用的提款機,拖到後面女方 09/29 21:59
→ rabbit829: 不是離婚就是外遇,不過還是請個律師吧 09/29 21:59
噓 keepingtime: 想必應是人間難得極品鮑魚才令公子精蟲衝腦奮不顧身! 09/30 20:28
→ zhaiann: 女方有工作 不會有贍養費問題 除非有小孩 10/01 20:03
→ zhaiann: 你們只有財產分配問題 請趕快找律師諮詢 在此談定之都 10/01 20:05
→ zhaiann: 不要再給錢了 10/01 20:05
→ reedchen: 那你就跟她去台北幫她顧家跟煮飯不就好了 幹嘛一定要她 10/02 23:47
→ reedchen: 放棄自己的未來 10/02 2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