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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問題:如此一來,是否就表示我自願承擔前夫的義務,前夫可名正言順的不負擔任 何扶養費,而我不能反駁? 不是,你可以單獨監護但是前夫仍然可以探視行使親權,妳也有權利訴請他負擔部分撫養 費,這是兩件單獨的事情互不相關,建議妳重新擬妥探視的方式和撫養費的支付方式,並 且將協議書拿去公證,才有強制的效力,他可以不看小孩但是妳不能擋,所以不如約定好 一個妳認為恰當的探視方式和頻率,這可以請教律師。 第二個問題:依離婚協議書的內容,對前夫提告遺棄罪是否能成立? 應該是不行,遺棄是指致使對方無法存活,小孩明明就有媽媽照顧沒有無法存活的事實, 妳還是好好替小孩討一些撫養費,養小孩很貴的。 第三個問題:前夫有買衣物給孩子,是否算是負擔扶養責任? 也算是,但是建議最少要拿到每個孩子每個月固定人均支出的一半(如果你們收入相當) ,在台北市就是一個孩子要拿到27000/2。 小孩對親生父母都會有一定的渴求和認同,妳身為比較有責任,成熟的一方,就把球做好 做滿拋給前夫,他要不要接看他自己造化,妳對孩子也才有交代,長大孩子才不會有怨懟 或是讓前夫有機會變成聖誕老公公爸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8.65.15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ivorce/M.1479803193.A.5E2.html
kate425: 嗯嗯,謝謝您的建議,我大概了解該怎麼做了!11/22 19:45
※ 編輯: macherri (39.8.65.151), 11/22/2016 20:25:25
spw166: 推這篇 11/23 10:01
※ 編輯: macherri (39.8.65.151), 11/23/2016 11:48:40
xpmax: 推 11/26 10:14
mango12345: 推 01/27 1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