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wsjmz: 協議帶在身上,被刁難時請警察介入處理。 02/01 23:03
推 icolee: 還是建議陸劇「我的前半生」可以看一下 心態問題 02/02 05:31
推 icolee: 職業婦女或全職的都想要有喘息的機會了,偏執於小孩的問題 02/02 05:34
→ icolee: 其實雙方都累,怎麼預防怎麼做都是後話,最重要的是心定 02/02 05:34
推 icolee: 越不能保證的事才要寫在保證書上 02/02 05:36
→ indoorsma: 找警察也沒用 協議書最好直接在法院簽才有法律效益 過 02/02 05:53
→ indoorsma: 來人經驗 02/02 05:53
→ indoorsma: 私下協議 再怎麼背書 若不順利到時在法院一樣沒用也沒 02/02 05:55
→ indoorsma: 比較有利 照樣重頭在法院重新協議 02/02 05:55
推 dogpampam: 經常會遇到一種情況,就是取得監護權的一方,會用不當 02/02 23:19
→ dogpampam: 手段妨害他方探視的權利,許多人遇到這種情形會相當沮 02/02 23:19
→ dogpampam: 喪難過,請特別記住,當有監護權一方蓄意刁難探視時, 02/02 23:19
→ dogpampam: 可以依強制執行法第一百二十九條規定,命有監護權人之 02/02 23:19
→ dogpampam: 一方容忍無監護權人之一方行使探視權,或禁止有監護權 02/02 23:19
→ dogpampam: 人之一方阻止探視的行為,如果有監護權人之一方未為履 02/02 23:19
→ dogpampam: 行時,執行法院得命拘提管收或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三十 02/02 23:19
→ dogpampam: 萬元以下之怠金。 02/02 23:19
→ indoorsma: 唉唉唉……強制執行並沒有那麼好用 尤其是面對根本不 02/03 06:16
→ indoorsma: 知道對方何時探視日期會被阻擾的情況下 更是如此 02/03 06:16
→ indoorsma: 前一天 甚至當天才告知不能接小孩 來得及強制執行嗎? 02/03 06:16
→ indoorsma: 之後申請下次探視強制執行 對方又推託說沒有不讓探視 02/03 06:16
→ indoorsma: 是不是又得摸摸鼻子 無奈跑法院訴訟執行費用該誰出錢? 02/03 06:16
→ indoorsma: 直接法院簽協議 之後若不從 也直接跑法院變更監護權 可 02/03 06:24
→ indoorsma: 以省去非常多的多餘又耗時費事又沒有用的步驟 若有需要 02/03 06:24
→ indoorsma: 法院酌定探視權 請記得 02/03 06:24
→ indoorsma: 探視權跟撫養費可以分開來談的 02/03 06:24
→ indoorsma: 探視權跟撫養費可以分開來談的 02/03 06:24
→ indoorsma: 探視權跟撫養費可以分開來談的 02/03 06:24
→ indoorsma: 先把探視搞定 錢慢慢喬 不必要一起拖延 02/03 06:24
推 uyap123: 探視小孩被刁難,好像可以報警 02/18 14:31
→ indoorsma: 報警沒用 警察只能來幫忙調解一下 對方若堅持不給看孩 02/19 12:33
→ indoorsma: 子 警察無法強制 02/19 12:33
→ indoorsma: 我那時帶著法院的調解筆錄也是照樣沒辦法帶走孩子 02/19 12:34
推 alexerlay: 報警沒有用啦警察不能做什麼,甚至連基本的法律也不懂 02/19 1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