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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個無血緣的弟弟的家庭發生巨大變化 生父母基本上是掛名 實際上根本沒負責 由於當初我媽心軟 就收留了他們 而到現在我們已經生活6年了 彼此喊哥喊弟喊媽媽 各位應該也清楚很多未成年的事物都要法定代理人同意或簽字 偏偏卡在他媽媽不願意同意我媽媽收養 然後我們因為孩子需要這位生母行使權利的時候又各種刁難 家裡真的試過很多方法還有吐不出的苦水 我想目前只剩下訴訟了 想問對這方面有經驗的人 因為我父母離婚 之前自己也上過法庭表達比較想跟誰 所以我大概知道監護權和親權會看彼此身份地位經濟條件和孩子本身的意願(這我記得是最重要的) 這兩個孩子應該已經連他生母都不認得了 所以依照我們長期生活下來 我能肯定這兩個孩子的意願是非常明確的 所以我想問如果我媽媽只用這兩個孩子的意願勝訴機會高嗎 ----- Sent from JPTT on my Sony D665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222.12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ivorce/M.1530718480.A.0E1.html
yahoooo: 改定監護比較容易,收養困難度很高。 07/05 08:04
請問這兩個孩子目前是生父母共同監護 我媽媽還有辦法爭取監護權嗎
milk0925: 如果是收養的話,依原PO的描述,民法第1076條之一中有提 07/05 08:41
milk0925: 及:「父母之一方或雙方對子女未盡保護教養義務或其他顯 07/05 08:42
milk0925: 然不利子女之情事而拒絕同意。」 07/05 08:43
milk0925: 我覺得不管收養或改定監護權,你們可以嘗試收集目前所有 07/05 08:44
milk0925: 的證據,證明對方確實有為不利於子女的情事。 07/05 08:45
milk0925: 因為通常這種案子涉及子女的最佳權益,尤其未成年的更受 07/05 08:46
milk0925: 重視,通常法官會依個別情事酌情做判斷,所以證據愈齊全 07/05 08:48
milk0925: 應當是對你們更有利的。可以參照民法第1094條之一。 07/05 08:49
※ 編輯: aph1124981 (223.137.222.121), 07/05/2018 13:35:21
yahoooo: 建議還是詢問律師,這案件跟家事事件法也有相關。 07/09 10:28
nakosky: 只要監護人不同意,要改定監護都很難。收養的話,無法指 07/20 22:23
nakosky: 定收養喔。而且收養也需要親生父母同意。 07/20 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