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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大哉問:請推薦律師?如何找律師?小編大約每週都會聽到類似的問題。乾脆匯總一下相關資訊、結合成短文。 大體來說,目前網路上有不少律師諮詢平台、臉書社團、以及ptt律師板,讓網友上網徵人、找人。小編認為這些管道也不會差,至少縮小範圍、總比大海撈針來得好。但針對表示有意願諮詢或接受委任的律師來講,小編倒是要建議大家:一定要到法務部「律師查詢系統」,確認該員是否具備律師證書!因為市面上,有假律師在行騙啊! 另外,現有規定律師需加入當地(縣市)公會、並在欲執業的法院登錄,才能接受當事人的委託在該法院處理訴訟事務,所以各位仍須與該員律師確認其是否可在你所在的管轄法院執業。目前律師界已經有倡議與改革的聲音,希望改為「單一入會,全國執業」,目前仍未修法,但各界共識極高、未來當事人尋求律師的管道與門檻將更低。 當然,也可直接網路搜尋看看你要找的訴訟事件、是否有主打相關專長或業務的律師;如何有效搜尋、關鍵字的設定技巧,不是本篇重點,在此不贅述。另外,「評律網」也提供了查詢律師執業年資、相關訴訟案件數量與種類的分析。但要注意的是,該網站顯示的查詢結果並非100%精確的,因為「評律網」所爬取、建置律師背景資料的來源之一是司法院的判決公開查詢系統,所以當某些特殊案件的裁判是不公開、或者早期裁判無法查詢時,「評律網」就無法藉由程式查找判決查詢系統、蒐集律師資訊;另外,「律師執業年資」的顯示,也僅是依照證書取得年為依據,故無法 考量該律師是否曾有轉職或中斷業務的變數;亦可能該律師年資1年,但過往擔任過法官助理10年……這樣的有價值資訊,目前也都無法揭露。所以「評律網」顯示的律師裁判件數、以及各類型案件的承辦比率、律師年資,只能當作一個大方向的參考而已。總體來講,相對之下,小編個人比較不看重律師「行銷」做多大、臉書按讚數是多少、是否有在網路購買廣告……等。 找到了屬意的律師後,也建議各位以諮詢(一般需要付費)的名義、準備好自己案情相關資料與之晤談。除了聽取案情建議外,最主要的是要藉由對談、去瞭解律師的處事風格、談吐言行是否屬於你要或不要的人。因為訴訟案件很可能曠日廢時,找的「好鬥陣」的、也很重要。以小編個人為例,本身稍微偏屬A型性格(相對於B型性格),且因工作習慣的關係,重視時程管控、注意細節與規劃,因此,若與個性慢郎中的律師合作(但慢郎中不代表做事不專業喔)……想必不會太平順。也請各位有個基本觀念:你在面試對方,對方也在面試你啊! 同婚制度於本月建立、展開以後,也會為未來訴訟文化或審理實務帶來改變,尤其是家事訴訟。未來,同婚伴侶離異後的各種訴訟與紛爭(別說小編烏鴉嘴,這是一定會發生的 ^_^ )、會有新的訴訟市場利基,屆時律師是否為同志,也可能是同志當事人選擇律師的重要考量點。若是一般異性戀的離異問題、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問題,有些當事人會偏好找尋異性律師(尤其找已經當爸爸、媽媽的律師)、提供不同角度的思考觀點,小編覺得是有道理的,因為在長期性別分化的刻板印象教育下,多數人很容易用己身的生理性別思考觀點去想事情、規劃訴訟,故多些不同觀點,是好事。 接下來要聊幾件比較尷尬但有趣的話題。 委任律師的費用,算不算是種該考慮的點?由於每個人資力不同,當然會有不同預算金額的考量,但小編要奉勸各位的是:不要努力在那邊「找便宜」、「比價」。這概念不只是委任律師、其實很多領域的勞務採購都是一樣的,若採取「最低標」策略,通常很容易發生令你想像不到的意外。千萬不要「省了小條、花了大條」! 地方政府、法院、民代服務處等公共場域,有時會有免費的律師諮詢。小編認為律師平時在訴訟戰場上的表現或專業,是無法從簡略、時間有限的短暫免費諮詢過程中得知;更重要的是,若是比較機敏、珍貴的資訊,合理推測律師是不太可能在這些免費諮詢過程中會提供給你的。 有些律師或當事人在追求所謂的「勝率」(勝訴的機率),小編則認為這是沒營養的假議題!假如,律師幫助你的債務糾紛官司勝訴、取得了一份債權憑證,但你最後無法從債務人回收款項(諸如對方跑路、脫產),這個「勝率」有意義嗎?假如,律師協助你從法院取得了相當有優勢的探視假處分條款,但照顧方不履行、架設各種有形無形的門檻,你這樣算贏了嗎?又若律師協助你「大幅降低」會被對方分配的夫妻剩餘財產、但終究最後還是被分了個幾萬,在裁定上看起來是部分敗訴,但你算輸了嗎?有些案件最後敗訴,但律師協助你在程序過程中,挖洞給對方跳(例如偽 證、逼對方前言不對後語)、殺敵於無形之間,也許你主要訴訟是敗訴的,但讓敵手陷入後續更多的麻煩,這樣你還不滿意嗎? -- 粉絲團:https://www.facebook.com/tw.flamingo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29.10.24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ivorce/M.1558752145.A.9AF.html
Fg08: 勝率是有意義的,不然為什麼打官司,後面說明也太不完整了 06/17 23:28
Fg08: 不該只有單一情境就說明勝率無用,是要看個案和情境才客觀 06/17 2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