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ughters (good!)
看板Divorce
標題[問題] 國外離婚 回台灣需要雙方到場登記離婚嗎
時間Sun Jul 21 04:14:52 2019
想請問一下大家,目前我和我老婆人在美國 正在辦理離婚手續。 等到國外離婚生效之後
,是不是去美國台灣辦事處做認證後就不需要雙方一起回台灣做登記?
我在台北戶政事務所找的資料如下:
3.雙方在國外離婚生效者無法親自到場可委託,授權書、外文及中譯文證件須經駐外單位
驗證。
4.前揭外文證件,駐外單位如僅就外文驗證,須另譯成中文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辦理中文
譯文驗證。
我們是在新北市登記結婚的,新北的離婚程序是否也跟台北市一樣呢?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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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abrinalll: 建議直接問戶政承辦人員較正確 07/21 06:48
→ sunbaby0830: 打電話問吧 不然離婚都是兩個人要到 07/21 07:09
→ laughters: 謝謝 我會和戶政事務所確認的 07/21 10:39
推 hannahtsun: 單方就可以來辦理,因為離婚已生效 08/24 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