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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一下大家,目前我和我老婆人在美國 正在辦理離婚手續。 等到國外離婚生效之後 ,是不是去美國台灣辦事處做認證後就不需要雙方一起回台灣做登記? 我在台北戶政事務所找的資料如下: 3.雙方在國外離婚生效者無法親自到場可委託,授權書、外文及中譯文證件須經駐外單位 驗證。 4.前揭外文證件,駐外單位如僅就外文驗證,須另譯成中文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辦理中文 譯文驗證。 我們是在新北市登記結婚的,新北的離婚程序是否也跟台北市一樣呢?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72.190.116.153 (美國)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ivorce/M.1563653694.A.D0F.html
sabrinalll: 建議直接問戶政承辦人員較正確 07/21 06:48
sunbaby0830: 打電話問吧 不然離婚都是兩個人要到 07/21 07:09
laughters: 謝謝 我會和戶政事務所確認的 07/21 10:39
hannahtsun: 單方就可以來辦理,因為離婚已生效 08/24 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