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u04rmp: 花錢消災 買一個好聚好散 對方只是要錢那還是好解決的 最 11/23 05:08
→ u04rmp: 怕不要錢的,往往就是要命了 11/23 05:08
沒有錯,能用錢解決真的就是用錢解決
推 girlo: 感謝對方讓你解脫了,不然多的是寧可繼續拖著大家痛苦的案 11/23 06:52
→ girlo: 例 11/23 06:52
真的... 說得沒有錯。其實我們已經拖了快一年,很能理解一直拖著的痛苦。
推 alienated: 願意付出這麼大一筆錢,表示你真的已經豁出去了要離婚 11/23 10:31
→ alienated: ,自由可貴。 11/23 10:31
謝謝你
→ sabrinalll: 一百萬買斷自由,值得,只要不是年匯一百萬就好。 11/23 12:07
誤會了誤會了,不是一百萬,是之前一年總支出應該有一百萬以上。
推 waiglot: 我離婚一毛都沒拿、還得在找房子期間付前夫房租… 11/23 14:13
辛苦了。但我內心真實想法是本來就不應該誰給誰錢,婚姻兩邊都認同、並且一起付出。
辛苦你的狀況了,每個人都不容易。
噓 diverse101: 為啥要付贍養費? 才一年 11/23 14:17
→ diverse101: 連有錢人都是結婚了十幾年 離了才有贍養費的 11/23 14:17
→ diverse101: 你實例看的太少 笨笨的 11/23 14:17
無法開口說不,希望好聚好散。當然對方這樣提,真的是很讓人失望。可是對方可能真的
經濟上有困難需要幫助,至少我是這樣說服自己的。
推 toroiver: 比50萬少 也才一筆 就讓你這麼痛苦 傻眼... 11/23 15:09
我也不喜歡我這樣,但過去兩年因為一些事情(包括婚姻),我幾乎失去人生的全部,自
己也在一個從零開始的過程,額外的這筆開銷,所剩的存款是負擔得起,但內心對於為什
麼「我必須付這筆錢」和「我自己要顧好自己都很辛苦了」的狀況下,充滿痛苦和衝突。
※ 編輯: colza (220.137.42.89 臺灣), 11/23/2019 17:15:18
→ sunbaby0830: 能順利離婚怎樣都好 11/23 17:13
謝謝,我會讓自己這麼想的,試著不要去多想太多。
→ akiwa: 幾十萬就讓你自由,代價很少了 11/23 21:41
的確不會是鉅額,但也要看每個人的經濟狀況。同時還有價值觀,在我的觀念裡,兩個人
是獨立的個體,也都是有完全行為能力的成年人,不會有誰必須對誰負責的概念。這是我
的不對,在婚前兩邊沒有足夠的互相了解,沒有意識到對方和自己觀念上的巨大差異。其
實這也是我們會走向離婚的原因之一。
※ 編輯: colza (220.137.42.89 臺灣), 11/23/2019 23:34:39
→ khsi: 財去人安樂 破財消災 當作佈施 會有福報的 11/24 01:04
謝謝你,我會讓自己這麼想的。沒錯,希望好聚好散,並且即便在最後,也能盡可能地互
相幫助。
※ 編輯: colza (220.137.42.89 臺灣), 11/24/2019 04:56:51
前陣子比較忙所以比較晚回覆,感謝大家的回應。
推 cess: 都給了!就要轉念:好聚好散+基陰德+花錢消災,往前看吧! 11/24 11:17
感謝回覆。是的,事隔多天後,我是用這樣的方式調解了自己的情緒。沒有誰對誰錯,但
如果對方有這樣的需求,有經濟上的需要,又如果可以讓這場婚姻用稍微比較好的方式結
束,這些事情就別去在意了,向前看。
推 fzxcvbna: 為什麼?因為老婆是你選的,結婚離婚都是你的選擇 11/24 21:07
這麼說也是對的,一切都是自己的選擇。結婚是我們共同決定的,離婚則是我單方面先提
出的。我想,既然是我單方面先提出,決定拒絕繼續下去。雖然在我觀念裡面,決定離開
的人沒有錯,但對方想法是不同的。婚姻是個共同的契約,不能自己任性地用自己的觀念
去堅持。
推 KGMP: 兄弟,100真的很少,但我想你糾結的點在於給錢等於承認自己 11/25 03:40
→ KGMP: 有錯對吧? 11/25 03:40
推 KGMP: 再者,你不給錢,對方就不簽字你也只能打官司了,你可以跟他 11/25 03:43
→ KGMP: 講道理,但她耽誤的青春跟時間是很難定價的,觀念越傳統的人 11/25 03:43
→ KGMP: 越可怕 11/25 03:43
推 KGMP: 不然你就跟他分居也不給她錢,久了以後她受不了自己會來跟你 11/25 03:45
→ KGMP: 談,只是你也不能交女朋友,就自己衡量100萬買她死心的時間 11/25 03:45
→ KGMP: 看划不划算囉 11/25 03:45
感謝你,我是真心地非常謝謝。說得沒錯,我是糾結於那點。整個婚姻過程,兩邊都有錯
誤,彼此都讓互相有感到非常痛苦的時刻。我會提離婚,就是因為那個痛苦超越了我的負
荷,讓我感受到在我剩下的人生中,絕對不能再發生第二次了,同時,彼此的差異和性格
,讓我非常確信一定會有第二次,於是提出離婚。希望這事情,可以盡可能地整體以一個
好的方向導進。
→ rerun: 看題,直覺:財去人安樂! 11/25 21:02
是的,謝謝!
推 smarthenyi: 這價格便宜 認真說 11/25 23:02
了解,我會這麼告訴自己的!謝謝。
※ 編輯: colza (111.250.102.70 臺灣), 12/02/2019 18:4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