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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因疑似外遇而選擇離婚 離婚協議書上 沒提到財產的問題 但結婚前 準備租屋時 家電跟家具都是我在結婚前買的 大概也花了30~40萬 離婚後 前妻把家電與家具都搬走 這些家電與家具算是共同財產嗎? 還是我可以提告要求一些補償金呢? 感謝 ----- Sent from JPTT on my Asus ASUS_Z017DA.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76.24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ivorce/M.1597898911.A.E21.html
icolee: 賭一口氣當然可以 但人生啊 08/20 13:04
iscpupu: 你若是賭氣 我只能說省省 若真的缺錢 就試試看 08/20 13:11
s5862224: 家電類折舊後的費用有超過律師費就試試 08/20 14:11
sunny760222: 同樓上,如果是賭氣建議不需要 08/20 14:47
※ 編輯: lovelaan (49.216.76.247 臺灣), 08/20/2020 15:59:59
PAGBR: 法律很硬的 疑似沒有用啊 08/20 19:44
noxwhere: 提告也要錢,況且你要舉證那是你單獨買的 08/20 1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