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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ivorce01 (離婚版匿名帳號)》之銘言: : 婚後先生時常對我精神暴力,脾氣暴躁易怒,吵架 : 時會捶打牆壁致拳頭瘀青流血。懷孕後以為他會改 : 善,想不到更變本加厲,懷孕期間讓我提重物,把 : 我的車開走、讓我騎機車上下班,先生跟他父母都 : 說婚後財產是共有(我車子是婚後買的),而且夫 : 妻之間不要那麼計較。 : 平常在家都在滑他的手機、打電動,連我懷孕時身 : 體不舒服或很疲憊想睡覺休息,他也是不關燈坐在 : 床頭打電動,我生氣幾次後才會關燈,然後在黑暗 : 中打電動... : 我懷孕期間他開車載我時常飆車、過彎不減速、邊 : 開車邊滑手機跟他說很危險還有我很不舒服、想吐 : ,卻還是不理會。 : 懷孕中後期請待產假薪資減少到只有原本的五分之 : 一左右,他說一個月要給我5000-10000月的生活 : 費,結果他非但沒固定給我,有時候他心情好或 : 「看我表現好」才意思意思給個1000-2000。 : 去年 : 11月繳完保險及車貸已經快沒錢,同月19日跟他去 : 吃火鍋也是我去付錢(先生薪水將近是我的兩倍, : 但從日常生活到小孩支出全部是一人一半,吃完飯 : 時常都是我去付錢)回座後他看見我錢包空空,才 : 丟給我500元,我頓時怒火中燒說這要怎麼過活? : 他回家後竟然對我做出口交壓頭的動作,跟我說想 : 要拿500就得......(去年七月多確定懷孕後至 : 今都沒跟他發生性行為) : 曾經我以為他會改,但含交往的七年共等了八年他 : 還是依然故我,之前懷孕期間為了小孩只能忍,現 : 在我決定要離婚,離婚協議書拿給他,他卻死不簽 : ,所以我決定請律師打離婚訴訟。 : 想請問各位,這樣算有構成離婚事由嗎? : 還有請問有推薦台中專打離婚官司的律師嗎? 1.有精神暴力就可能構成「不堪同居虐待」的離婚事由,但重點是需要舉證, 建議先蒐證,之後可考慮聲請保護令,保護令通過後對於後續離婚的舉證會容易很多。 2.其他所述不良的生活習慣或是相處上的問題,也可能構成「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 難以維持婚姻者」的離婚事由,但同樣需要蒐證。 3.依照所述的狀況,後續除請求離婚外,可能還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扶養費 、剩餘財產分配並爭取監護權。 以上初步分析,針對案件詳情建議可洽律師詳談,以便完整評估。 -- 陳禾原律師.In Your Best Interest.(執業區域含台中) 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lawyerhank/?modal=admin_todo_tour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4.165.5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ivorce/M.1601176895.A.E92.html ※ 編輯: Hanklaw (123.194.165.50 臺灣), 09/27/2020 11:2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