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unreachable: 我看起來是女方也在藉由孩子去敲門孩子要衣服等等藉 10/13 09:09
→ bunreachable: 口,來製造跟男方的衝突,其實鼻子摸摸去買衣服,輪 10/13 09:09
→ bunreachable: 到自己時間帶走就帶走,不要去敲門幹嘛的,就好了, 10/13 09:09
→ bunreachable: 替自己孩子多買幾件衣服,又如何?很多衝突女方都可 10/13 09:09
→ bunreachable: 以化解但她反而要鬧大,孩子已經很可憐了,女方應該 10/13 09:09
→ bunreachable: 專注在孩子身上,不要浪費探視時間在跟男方的互動上 10/13 09:09
→ bunreachable: 面,好好跟孩子相處,計較花錢買小孩衣服,只是賭氣 10/13 09:09
→ bunreachable: 想製造對方麻煩,互相復仇的心態兩邊都有,讓孩子看 10/13 09:09
→ bunreachable: 到這種場面是因小失大。 10/13 09:09
→ bunreachable: 互告之類的事情,都只是大人之間的事情,跟小孩無關 10/13 09:17
→ bunreachable: ,能有三週的探視很不錯,好好把握的話孩子以後還是 10/13 09:17
→ bunreachable: 會很愛媽媽的。把時間浪費在門口打架、敲門,還讓孩 10/13 09:17
→ bunreachable: 子目擊,指責對方不為孩子想,那女方自己前一天把衣 10/13 09:17
→ bunreachable: 服買好準備好,孩子穿破爛就買好衣服給他穿,自己生 10/13 09:17
→ bunreachable: 出來的孩子自己疼,於她有什麼損失?我看起來雙方想 10/13 09:17
→ bunreachable: 報復為難對方,借題發揮,互相都可以指責不為孩子想 10/13 09:17
→ bunreachable: 。 10/13 09:17
→ bunreachable: 我為才四歲的孩子感到難過。這篇文章也沒提到孩子過 10/13 09:19
→ bunreachable: 得如何,心裡是否有創傷,滿篇只想主持公道。這些公 10/13 09:19
→ bunreachable: 道根本不是孩子想要的需要的。女方多得是方法讓孩子 10/13 09:19
→ bunreachable: 跟她好好過週末不受影響。能讓孩子開懷的笑著過週末 10/13 09:19
→ bunreachable: ,什麼委屈都很值得吞下。 10/13 09:19
→ icolee: 小孩可憐 很可憐 明知他是這種人 又何必在意這個在意那個 10/13 10:24
→ icolee: 越吵小孩越衰 10/13 10:24
推 nokia418: 雖然說治標不治本,但還是建議你朋友,能為孩子做些什 10/13 10:54
→ nokia418: 麼就去做吧,像是買幾套衣服鞋襪,生活用品文具玩具等 10/13 10:54
→ nokia418: 等,給他另外一個家。 10/13 10:54
推 SANDRAHO: 請你朋友買新衣服,然後送回前夫家前再換回當初穿來的 10/13 12:41
→ SANDRAHO: 舊衣(我婆婆都這樣對孫子,因為沒同住的小嬸也不太買 10/13 12:41
→ SANDRAHO: 衣服) 10/13 12:41
→ keepingtime: 我真的很難理解離婚又為何結婚?婚前不會搞清楚對方 10/13 12:56
→ keepingtime: 嗎?還是只看高富帥? 10/13 12:56
男方婚前,應該是很疼他,
婚後嫁過去與婆家同住,包含公公,婆婆,小叔小嬸及其子女,
一切婆婆說了算,我學妹連下班後想去健身房運動都被限制,
甚至,在沒離婚前,我學妹還得因為一起住在婆家,
每個月從自己腰包掏錢付房租,水電,伙食費用給他婆婆,
因為付的錢遠超過實際,他前夫還對他說,就當是給他婆婆的孝親費,
在最後離婚要搬出來時,男方一樣跟他追討最後未滿一個月所該負擔的費用...
※ 編輯: ginoinin (112.105.119.89 臺灣), 10/13/2020 13:09:10
推 nokia418: 現在仇女當道,不管女方付不付錢,付多少錢,都會被出 10/13 13:15
→ nokia418: 征。看某位J網友就知道了,還有一個仇前妻的B網友... 10/13 13:15
→ pagurian: 提到地方大姓能形容家境概況就好,跟客家無關,個性行 10/13 13:16
→ pagurian: 為觀念也跟竹科工程師身分無關啦 10/13 13:16
推 Bedlem: 我是要求我前妻負責,並非仇女。 10/13 13:32
→ icolee: 樓上你可悲就可悲在不仇女 卻找不到女人要 10/13 14:07
→ icolee: 你真的很欠缺自知之明 10/13 14:08
→ icolee: 女人真的不會要你這款的 那些仇女的都還有女人要 你就是弄 10/13 14:09
→ icolee: 不懂耶 10/13 14:09
噓 keepingtime: 男方家庭成員個性沒試探清楚還敢住婆家,真是大意婚 10/13 18:13
→ keepingtime: 頭了! 10/13 18:13
→ keepingtime: 住婆家絕對是婚姻的大地雷! 10/13 18:14
噓 keepingtime: 而且看來女方根本不了解男方個性! 10/13 18:16
→ Firenzea: 不太懂@@ 男生先領小孩的三倍券 女生不就不能領了嗎? 10/13 20:47
→ ginoinin: 男方就是以這為理由,堅持不肯給健保卡,員警也跟他解釋 10/13 21:06
→ ginoinin: 了,他也不鳥... 10/13 21:06
→ marah: 兩年前離婚為何沒有爭取小孩?感覺是個不理性的家庭,對待 10/13 22:10
→ marah: 孩子會不會也失控? 10/13 22:10
男方有有錢的老爸,有錢有房有車,衣食無憂,
女方年收入不到男方的一半,房子還用租的,
自己覺得經濟比男方弱勢很多,也就不敢爭取了
而且沒人猜得到男方日後會這樣對待自己兒子吧...
→ girlo: 身為旁觀者看妳的描述真的覺得女方其實也沒有很無辜... 10/13 23:34
→ girlo: 暴力當然不對,但是又折回去拿衣服也是給對方製造機會吧 10/13 23:36
→ girlo: 前任夫妻之間的事情就已經很難扯清楚了,你還介入 10/13 23:39
這段話我真是納悶啊...
小孩子想帶自己的衣物,女方幫忙敲門卻受到暴力相向,叫做女方沒有很無辜...
很像有些人在說,女生自己愛穿那麼清涼,所以活該被人強暴...
她身為人母難道連維護小孩的權益都不應該?
雖然說凡事以和為貴,但是實際上卻是一再退讓後,反而被人騎在頭上,
我學妹今天跟我說,她上周有請男方晚上讓小孩子跟她視訊,但是卻被已讀不回,
退讓到連跟自己小孩通訊的權利都沒了...
最後,我可沒介入啊,我學妹被施暴後,無法開車回家才請我過去幫忙的.
還是說我幫忙報警也叫介入?
※ 編輯: ginoinin (112.105.119.89 臺灣), 10/14/2020 00:11:05
→ girlo: 她前夫應該不是第一次對她施暴了吧?她還不了解嗎?孩子帶 10/14 00:20
是第一次施暴
→ girlo: 了就走啊,小孩要的東西再買一份就好了,為什麼還要去敲門 10/14 00:20
→ girlo: 給對方施暴的機會? 10/14 00:20
所以假設您家小孩的玩具或錢被人搶走了,自己再準備一份就好,
何必找對方理論,對吧?
如果您去外面店家用餐,吃到蟑螂蒼蠅老鼠,就去別間再點一份就好,
不要去找老闆或店員理論,
不然等於是給對方施暴的機會~~
→ girlo: 男方施暴很混蛋沒錯,問題是清官根本難斷家務事,警察來了 10/14 00:22
→ girlo: 也不能做什麼,只要妳朋友沒有硬起來搶孩子,這種狀態報警 10/14 00:23
→ girlo: 只會讓關係越來越僵,對小孩就好了嗎? 10/14 00:23
所以應該要一直忍耐,坐看男方越來越囂張跋扈,
直到現在男方除了探視日外都不肯讓小孩跟媽媽聯絡?
→ girlo: 你po文除了公審前夫,然後大家齊聲討伐男方很混蛋外,對女 10/14 00:25
→ girlo: 方的困境有任何用處嗎?喔,有啦,上面有前輩提供怎麼和前 10/14 00:25
→ girlo: 夫對簿公堂的方法,問題是你學妹敢放手一搏嗎? 10/14 00:25
→ girlo: 她讓自己的孩子處在一個暴力的環境甚至讓孩子目睹暴力的經 10/14 00:28
→ girlo: 過,身為一個媽媽我覺得這才恩湯咧 10/14 00:28
施暴的是男方,照您的看法,那我學妹只能一輩子都不要去見兒子了,
不然他前夫都有可能施暴,都可能讓兒子目睹,
或是您有比較好的處理方法?
我Po文是覺得男方行為太誇張,拿來跟大家聊聊,看看大家的想法而已
※ 編輯: ginoinin (112.105.119.89 臺灣), 10/14/2020 00:46:49
→ girlo: 明知道對方會暴力對待自己,明明這場衝突是可以避免的,卻 10/14 00:32
→ girlo: 讓它發生,我不覺得這是什麼母親為孩子爭取權利(爭取什麼 10/14 00:32
我學妹沒學過算命之類的,沒辦法預測會有衝突發生,
您這輩子都沒跟人起衝突過嗎?起衝突前您有預知到嗎?
→ girlo: 權利啊?把玩具衣服帶到媽媽家的權利??) 10/14 00:32
對,這不就是小孩子的權利嗎?
→ girlo: 就你的描述看來,男方沒有對小孩不好,所以我也不知道你的 10/14 00:35
→ girlo: ”男方怎麼這樣對小孩”的結論哪來的,他不爽的人是前妻 10/14 00:35
不給自己的小孩穿正常的衣服,
不提供小孩健保卡,
把自己的小孩關在門外,
原來在您眼中這些都不算對小孩不好...
※ 編輯: ginoinin (112.105.119.89 臺灣), 10/14/2020 00:53:53
→ iterator: 除非冬天還讓小孩穿單薄衣服出門,那才能說對小孩不好 10/14 01:09
^^^^^^^^^^^^^^^^^^^^^^^^^^^^^^
您說中了...
→ iterator: 健保卡平常不是都會帶嗎?況且沒帶卡,一樣可以看醫生 10/14 01:09
→ iterator: 這些都是拿小孩在為難彼此,包含你這篇也是 10/14 01:10
※ 編輯: ginoinin (112.105.119.89 臺灣), 10/14/2020 01:31:27
推 nokia418: 不要檢討受害者了..... 10/14 01:32
推 youame: 如果是我,我反而不要前夫替小孩帶太多換洗衣服和物品過來 10/14 02:16
→ youame: 老是那一套衣服,很好,回我家,我就讓小孩換我買的衣服 10/14 02:17
→ youame: 前夫家的衣服,回家洗一洗,回去再讓小孩穿那一套回去 10/14 02:18
→ youame: 小孩接了就快點走了,怎會想多留在那裡幾分鐘 10/14 02:20
→ youame: 只要衣服是乾淨沒破損的,都算是正常衣服,美不美觀個人眼光 10/14 02:21
→ youame: 真的愛小孩,就去搶監護權,事後話都是多餘的 10/14 02:25
推 iamursis: 離婚協議書那些不得阻擾什麼的約定,都只是裝飾,就跟 10/14 07:54
→ iamursis: 憲法一樣有很多解釋空間;我也是建議您學妹如果愛小孩, 10/14 07:54
→ iamursis: 就不要在意那些衣服問題了,如果真的認為前夫帶小孩不 10/14 07:54
→ iamursis: 妥,就去爭取監護權。上法院告傷害什麼的,女方未必有 10/14 07:54
→ iamursis: 贏面。 10/14 07:54
推 Bedlem: 男方後援多,女方看來沒什麼後援(至少在她工作地頭份是這 10/14 08:08
→ Bedlem: 樣),真的爭來了小孩,要男方付多少小孩撫養費還有得吵( 10/14 08:08
→ Bedlem: 如果男方也學我前妻不付小孩撫養費,不知道網路上那些人會 10/14 08:08
→ Bedlem: 不會搞雙標,説男方該付)。所以我覺得女方不會真的想爭小 10/14 08:08
→ Bedlem: 孩監護權,只是做做樣子而已。 10/14 08:08
→ Firenzea: 現實的角度來說 如果你學妹不想爭取小孩監護權 可能傾向 10/14 08:28
→ Firenzea: 有點無解@@ 只能說現實上很無奈 10/14 08:28
→ Firenzea: 有要爭取 就是等司法程序進行了 10/14 08:59
→ marah: 離婚前對她和孩子都沒有肢體或言語暴力嗎? 10/14 22:52
沒聽她說過耶
※ 編輯: ginoinin (112.105.119.89 臺灣), 10/15/2020 00:58:24
→ tps6115: 衣服玩具買更好的給自己的小孩有很難嗎?到底是要爭什麼 10/15 07:31
→ tps6115: ? 10/15 07:31
推 cc281399: 自己不會帶小孩去買衣服? 10/15 10:22
推 minna: 衣服當然可以自己買,可這是重點嗎? 10/17 18:06
→ minna: 不過我老實說,都被打了,這可以去找社工協助了,找社工、 10/17 18:08
→ minna: 找法扶都比在這邊被某些網友公審好 10/17 18:08
→ homely: 這些推文讓人大開眼界 10/19 11:18
推 nacy204327: 說句難聽的 感覺你學妹有點笨才會嫁給這種人 也就因如 10/22 02:52
→ nacy204327: 此 就連離婚也沒辦法妥善處理 大家都給出很多買衣服玩 10/22 02:52
→ nacy204327: 具的方法了 或者利用家暴法搶小孩 你都沒接受只為了上 10/22 02:52
→ nacy204327: 網抒發情緒罵男方其實根本無濟於事 10/22 02:52
→ nacy204327: 好好想事情如何解決而不是討什麼公道吧 10/22 02:52
推 AtmRose: 當初嫁過去就是貪圖對方錢財 現在才在被北人品 11/01 11:37
推 mininakai: 解法;1.自己帶小孩買其他衣服玩具等等,讓小孩覺得自 11/03 03:37
→ mininakai: 己是被愛的。2. 不要理前夫所有挑釁言語與舉止。3. 努 11/03 03:37
→ mininakai: 力過好自己的生活,經濟自由,錄影錄音前夫不恰當行為 11/03 03:37
→ mininakai: ,為必要時爭取監護權當籌碼。備註:爛人爛人公審沒辦 11/03 03:37
→ mininakai: 法挽回什麼,做好自己,遠離爛人 11/03 03:37
推 kjsan: 搞到這樣其實只是雙輸而已,尤其是在孩子面前,對孩子的身 11/10 20:17
→ kjsan: 心影響甚大,大人的事真的自己好好談,不要把孩子扯進去只 11/10 20:17
→ kjsan: 會讓孩子更受傷,至於監護權以現在來說法律不會以經濟為第 11/10 20:17
→ kjsan: 一優先考慮了,會以後勤支援,誰的家庭可以給孩子最好的照 11/10 20:17
→ kjsan: 顧為優先! 11/10 20:17
推 honobono: 女方婚前住進去還得要付房租,那時候就該跑了 11/18 17:22
→ xyz0: 很多的腦補 12/13 06:07
→ xyz0: 首先男方所做的事都是針對女方 12/13 06:07
→ xyz0: 別去扯男方對小孩不好了 12/13 06:07
→ xyz0: 就是針對女方 12/13 06:07
→ xyz0: 就是針對女方 12/13 06:07
→ xyz0: 說不定在家的時候,小孩被全家疼的勒 12/13 06:07
→ xyz0: 在婚姻中,男女雙方吵架冷戰的時候 12/13 06:07
→ xyz0: 小孩的事情要處理又叫不動對方時 12/13 06:07
→ xyz0: (說你肚子餓叫你媽去準備) 12/13 06:07
→ xyz0: (你等一下要上課 叫你爸自己帶你去) 12/13 06:07
→ xyz0: 不能說小孩被利用 12/13 06:07
→ xyz0: 但絕對是想讓對方有點麻煩的 12/13 06:07
→ xyz0: 文中前夫把孩子交到你朋友手上 12/13 06:07
→ xyz0: 這時間就是你朋友的 12/13 06:07
→ xyz0: 嚴格來說如果要讓小孩回男方家裡是需要和前夫討論同意的, 12/13 06:07
→ xyz0: 女方沒有和前夫討論,私自讓小孩去敲門,你覺得男方怎麼想 12/13 06:07
→ xyz0: ? 12/13 06:07
→ xyz0: 一定利用小孩來找碴,然後理直氣壯的一起敲門好像為了孩子 12/13 06:07
→ xyz0: 做這件事,想驅使前夫就範。 12/13 06:07
→ xyz0: 氣不氣人? 12/13 06:07
→ xyz0: 前夫動手真人渣,但動手前的這些事如果被前夫這樣解讀,還 12/13 06:07
→ xyz0: 真氣人。 12/13 06:07
→ xyz0: 爬文很多都有解決法了,你朋友自己的時間,自己準備孩子需 12/13 06:07
→ xyz0: 要的東西。 12/13 06:07
→ xyz0: 想要視訊,關係好一點才有吧, 12/13 06:07
→ xyz0: 出社會了,怎麼刁難人,還不清楚嗎? 12/13 06:07
→ xyz0: 重點是離婚了,千萬不要想管對方,因為做不到。 12/13 06:07
推 xyz0: 都成仇人了,事情不能用常理來解讀 12/13 06:26
推 kprc: 客家人都很小氣 01/14 19:37
推 june0804: 討厭客家人 03/10 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