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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監護弊大於利,為了以防萬一,想先寫好若為共同監護,未成年子女的重大事項由主 要照顧者決定。 請問有沒有人能提供自己曾列舉哪些內容呢? 除了戶籍遷徙、醫療、就學(學區/學校)、銀行開戶、保險。還有哪些也最好都寫出來 呢?再請前輩們指點,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4.164.9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ivorce/M.1602716241.A.B7F.html
cordeliatai: 出國旅行 10/15 07:52
lu6677: 教育 醫療 戶籍 10/15 08:28
jianene: 請問未來孩子長大要申辦手機門號,這也算嗎 10/15 19:24
LTL10X26: 申請社會福利服務補助 10/15 23:29
jianene: 謝謝L大~這一個我漏掉了 10/16 11:11
whitemother: 報稅的時候 申報未成年子女扶養 10/16 18:01
jianene: 感謝w大~又是一個真的很重大的事項 10/17 01:13
DaimlerHuang: 共同監護好像越是重大決定越需要兩人一起簽章吧 10/17 12:32
DaimlerHuang: 排除這些重要事項.... 另一方怎麼不乾脆放手? 10/17 12:33
qqvicky: 我是由法官調解為共同監護,除了出國、出養、未成年結婚 12/17 22:39
qqvicky: 、重大手術需要對方同意,其餘可由主要照顧者自行決定 12/17 2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