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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前輩 臨時敲定週一要去戶政事務所直接辦離婚 但我本來身分證一直放 Ex. 那邊 她現在跟我說不知, 關她屁事 請問可以當天現場去補發 + 辦離婚嗎? 還是需要事前先重辦好身分證才能辦離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9.76.21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ivorce/M.1608458526.A.61C.html
janislu: 可以 12/20 2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