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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離婚訴訟的時候 探視權的寫法 對方規劃 探視權行使時 幾點以後才能來接 然後幾點以前要送回來 我覺得 探視權幾點後我去接 然後幾點之前對方才能來接這樣才合理 而且小孩大了功課重了 探視權的行使也會變困難對不對 -- 這個社會一直在談家庭、教育,以及工作間的平衡,我辭職之後回家帶小孩, 我沒想到這個社會是如此的不安全。 我真的很希望政府、各級單位,能夠做些事情讓媽媽放心帶小孩, 或者是讓媽媽放心工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0.7.5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ivorce/M.1626950668.A.3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