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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應該要請律師 而且不要給你前妻金錢費用 但你一樣要繳小孩學費(錢不要給她經手) 我會覺得找律師打官司比較快 不然兩個人要槓到什麼時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4.124.23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ivorce/M.1629510400.A.2F3.html
yuhung: 你是不是不知道B大當初離婚的事蹟才會寫這些?XD 08/23 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