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yahoooo: 小孩不需要兩邊都在。 02/01 08:55
大家好!
日前已判決離婚,育有一小孩,目前正進行監護權官司,因為對方擺爛、不負責任的態度
讓我想爭取單獨監護,我是主要照顧者,小孩與我同住,對方分居、離婚至今未給一毛扶
養費(已半年)也未探視,且有債務遺留、隱匿住址(他搬出去後刻意不讓我們知道他住址
),對小孩也漠不關心、不聞不問,我這邊的社工已進行完訪視,也訪談過小朋友。
他那邊亦要訪視,可能是在他的戶籍地(親戚家),小朋友從來沒在那邊住過且有點遠,
對方聲稱社工家訪小孩需在場,想請問他的訪視小朋友有一定要在場嗎?還是他只是想藉
機見小孩或在社工面前打同情牌?
為了小朋友的安全與穩定,請問我可以和對方的社工聯繫確認必要性與具體地點、時段嗎
?會不會不合程序或有不好的觀感?
我知道法院都要求「友善父母」,也知道扶養費和探視要分開= =但面對這種不負責任的
爸爸,還要配合探視這實在是很違背人性...請問社工訪視我是否能委婉和對方社工說明
拒絕,但會不會影響判決?或是得配合他比較好?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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