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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太累了,請允許我直接回文 我先說結論,我認為透過討論平台去附議這件事,到最後只是徒勞無功 理由有幾個 第一,你根本無法引起共鳴。這個病在2015的統計,全美3億2千萬的人口中 才只有1500例確診,台灣人口不到人家的十分之一,假設台灣有將近150位 確定診斷好了,每家有5個人可以投票,你也才不到1000人可以附議,距離你 的標準是5000人附議有相當的距離。這個病不是感冒或是常見疾病,所以你 很難讓大家"感同身受"你們的痛苦。所以你的附議數才會一直上不去。 第二,你把公民討論平台想的太偉大,到目前為止其實沒有多少附議通過的 議題真正成立或是被重視,光是之前提到的鞭刑,根本就不是你附議過了, 政府就要理你,況且你現在光是要附議就有困難,你的群聚效應根本就撼動 不了人家看你一眼。加上你原本就有法源--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第三條 就寫得很清楚了: 第 3 條   本法所稱罕見疾病,指疾病盛行率在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基準以下或因情況特 殊,經第四條所定審議會審議認定,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   本法所稱罕見疾病藥物,指依本法提出申請,經第四條所定審議會審議認定, 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其主要適應症用於預防、診斷、治療罕見疾病者。 所以不是政府不作為,而是你要提出申請或是符合政府的規定。所以你要問 的是為什麼當初過不了,究竟是提出的證據不夠充分,或是發生甚麼事? 你一旦有法源,而且它也沒限制你不可以申請的狀態下,即便你附議通過, 依照公務人員的習慣,絕對會是跟你說,我們已經有法源,請你依法申請, 我們會仔細評估後再做決定....bra bra bra的話。 所以你現在的重點應該是去了解為什麼當初送了兩次都不過,究竟有沒有送到 所謂的審議委員會去?還是只是送到健保局去?如果根本沒送到審議委員會, 你要做的是找人或是團體去送這個東西,如果送到審議委員會去被打槍,就要 知道為什麼被打槍。如果是不到規定值,那你應該要想的是怎麼去降低規定值, 還有多少疾病是類似這個狀況,但是一樣不能申請,朝這個方向去附議,你才 有辦法凝聚更多附議人數製造出壓力,讓人家重視你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2.97.41.18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octor-Info/M.1513029108.A.1B5.html
OsamuMukai: 我也知道五千人門檻有點高,不過還是想試試 12/12 21:40
OsamuMukai: 現在覺得還好有發提案,才有機會看到chooserk大 12/12 21:40
OsamuMukai: 詳盡的分析, 真的十分感謝 12/12 2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