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Dota_Legend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ookimoo (如風)》之銘言: : 引述自中華民"國" 法務部網站 :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9732&ctNode=28261&mp=001 : 根據法務部於90年以(90) 法檢決字第039030號函對於線上遊戲交易糾紛案件的函釋「電 : 磁紀錄在刑法詐欺及竊盜罪章中均以動產論,有關線上遊戲之帳號及道具資料均係以電磁 : 紀錄方式儲存於遊戲伺服器中,該遊戲角色及道具雖為虛擬,然於現實世界中均有一定之 : 財產價值,玩家可透過網路拍賣或交換,與現實世界之財物並無不同,皆屬刑法詐欺及竊 : 盜罪所保護之客體」,亦即虛擬帳物品在現實生活中有一定的價值,所以關於虛擬寶物被 : 盜的事件,以竊盜行為來處理,以刑法詐欺與竊盜罪嫌論,目前警方也大都將此類案例依 : 竊盜案件處理 我隨便google了一下法檢決字第039030號函 http://mywoojdb.appspot.com/j11x/j11x?id=7452 內文中有按刑法第三百二十三條規定,電磁紀錄關於竊盜罪章之罪 然後再看一下該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民國 88 年 04 月 21 日修正) 第 323 條 電能、熱能及其他能量或電磁紀錄,關於本章之罪,以動產論。 現行條文 中華民國刑法(民國 104 年 12 月 30 日修正) 第 323 條 電能、熱能及其他能量,關於本章之罪,以動產論。 有沒有發現少了什麼?? 上網找一下該法條修改日期為民國92年, 我道歉,如果你剛從民國92年穿越過來的確算你的財產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28.113.10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ota_Legend/M.1456220919.A.F05.html ※ 編輯: centaurjr (220.128.113.100), 02/23/2016 17:52:12 ※ 編輯: centaurjr (220.128.113.100), 02/23/2016 17:53:07
ookimoo : 中華民"國" 憲法 還不包含台灣呢 你吵這個吵得完? 02/23 17:53
拿個過期的法律來說嘴是誰在吵阿...笑
ookimoo : 台灣現行的法律跟憲法等等 都是矛盾重重 懂嗎? 02/23 17:53
我覺得你比較矛盾重重... 一下說法律可以證明電磁紀錄是你的財產, 一下又說法律矛盾不能證明電磁紀錄不是你的財產 所以你到底要靠法律證明還是不靠呢? ※ 編輯: centaurjr (220.128.113.100), 02/23/2016 17:58:23
ookimoo : 你看過323條的修改歷程嗎? 02/23 18:07
ookimoo : 雖然電磁資料被刪除 但是是獨立出來增加到359條 02/23 18:08
ookimoo :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 02/23 18:09
ookimoo : 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 02/23 18:09
ookimoo : 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02/23 18:09
ookimoo : 意思就是仍然視為財產 這樣你OK? 02/23 18:09
修改歷程就是全部放到359沒錯 上面哪個字有財有產? 不要在腦補了,電磁紀錄=/=動產 隨便找都有一堆解釋還需要我貼嘛?
kyo28 : 其實去告告看就知道了0.0 02/23 18:13
penny31029 : 一個還有十萬鑽的玩家這麼熱心替要花4500鑽都要儲值 02/23 18:13
penny31029 : 的人發聲真是令人感動 台灣要是多點你這種人就有救 02/23 18:14
penny31029 : 了 02/23 18:14
allenboy511 : 擺明就樂檬處理方法差成這樣一堆人護航 理解不能 02/23 18:17
奇怪針對某玩家財產論反駁也算是幫遊戲公司護航 現在就不能講對的話嘛? 我也很難理解現在人到底都想什麼....只要立場對了言論就對了嗎? ※ 編輯: centaurjr (220.128.113.100), 02/23/2016 18:22:21 ※ 編輯: centaurjr (220.128.113.100), 02/23/2016 18:23:39
ookimoo : 你錢存進銀行 銀行有紀錄你鈔票號碼嗎? 02/23 18:25
ookimoo : 後面的是不是 銀行內部電磁紀錄?你就不要跟我說不是 02/23 18:25
ookimoo : 你從銀行把錢領回 領的是同一張鈔票嗎? 02/23 18:26
allenboy511 : 我沒特別指你護航,還是你覺得他們這樣處理對?? 已 02/23 18:26
allenboy511 : 經覺醒的不處理這樣公平?? 處理事情處理一半一堆人 02/23 18:26
allenboy511 : 幫說話 看了覺得很不舒服 02/23 18:26
你在我的回文噓護航,然後凹說不是在說我? 笑了 那請問你在噓前面推文的誰啊,自欺欺人也不是這樣 還是現在PTT流行隔著幾篇文章噓,恕我新警察不清楚
ookimoo : 你哪天駭進銀行,偷偷把帳戶後面多幾個0你犯什麼罪? 02/23 18:27
※ 編輯: centaurjr (220.128.113.100), 02/23/2016 18:29:53
ookimoo : 你的錢進了銀行 是不是仍然是財產? 02/23 18:28
ookimoo : 日本在QE的時候,有曾經被爆根本是直接按按數字 02/23 18:28
allenboy511 : 後面討論方向根本整個偏掉 變成玩家彼此在互毆 莫 02/23 18:28
allenboy511 : 名其妙 02/23 18:28
的確噓人不敢承認還蠻莫名其妙的
ookimoo : 並無其真正銀行準備金 02/23 18:29
isso : 其實你很無聊,你不知道生氣的人智商只有5歲嗎? 02/23 18:29
要斟酌用字別被釣魚囉
ookimoo : 而中國現在也打算這樣幹 你是不是認為這個不是電磁 02/23 18:29
等中國統治再說啦....現在就是用中華民國刑法,不服去佔領立法院啦 舉一些似是而非的例子有什麼用...法律規定就是這樣,不是你先講的嘛 ※ 編輯: centaurjr (220.128.113.100), 02/23/2016 18:33:03
ookimoo : DPP要準備建國惹 不需要佔立法院阿 ^.< 02/23 18:33
就算明年世界末日,你還是沒有一個財產叫做電磁紀錄 不用再說些五四三了 ※ 編輯: centaurjr (220.128.113.100), 02/23/2016 18:34:17
allenboy511 : 原來不能噓啊? 真抱歉 02/23 18:34
可以噓阿...只是噓了說不是在噓我,就很好奇你噓誰啊 結果也講不出半個人 ※ 編輯: centaurjr (220.128.113.100), 02/23/2016 18:36:13
ookimoo : 你的錢存銀行 就是屬於電磁紀錄 但也是財產 02/23 18:37
然後呢? 需不需要教你一下邏輯和集合概念 ※ 編輯: centaurjr (220.128.113.100), 02/23/2016 18:40:39
ookimoo : 駭進銀行修改存款 就是 觸犯 359條 02/23 18:40
ookimoo : 集合邏輯觀念? 是財產屬於電磁紀錄一種 02/23 18:41
存款是財產也是電磁紀錄 所以財產必定是電磁紀錄? A是男人也是高中生, 所以男人必定是高中生 太強大了 ※ 編輯: centaurjr (220.128.113.100), 02/23/2016 18:43:47
ookimoo : 還是反之? 該是財產的就跑不掉 02/23 18:42
反之就是高中生就一定是男人...太慘了 ※ 編輯: centaurjr (220.128.113.100), 02/23/2016 18:44:59
ookimoo : 你還不懂網路遊戲電磁紀錄屬於財產麻煩看一下 02/23 18:51
ookimoo : 月旦法學教室第129期 72頁有寫 02/23 18:51
所以到底是男人必定是高中生,還是高中生必定是男人呢 感覺兩個世界都不太妙 ※ 編輯: centaurjr (220.128.113.100), 02/23/2016 18:52:51
ookimoo : http://imgur.com/kkCvSZ1 02/23 18:53
ookimoo : 上面有關財產與電磁紀錄之歸屬,應加註(銀行中)財產 02/23 18:59
ookimoo : 有點筆誤了SRY 02/23 18:59
從法律條文等級變成期刊,越來越弱了 等等會不會變成我朋友律師解釋過某某 ※ 編輯: centaurjr (220.128.113.100), 02/23/2016 19:10:35
ookimoo : 還好吧~2003年以前認定為財產,之後直接變成不是? 02/23 19:13
ookimoo : 就因為 電磁資料 存在可複製性 就不是財產? 02/23 19:14
ookimoo : 我想你必須先舉反證 證明 電磁資料自2003後不屬財產 02/23 19:15
都舉證給你看了你不信阿,先學學什麼叫做正面表列,什麼叫做負面表列吧 都講到這地步再講也多說無益 ※ 編輯: centaurjr (220.128.113.100), 02/23/2016 19:18:28
ookimoo : 那我問你啦~359條中所說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02/23 19:20
ookimoo : 屬於哪一種的損害? 02/23 19:20
都說多說無益了你還問,問到最後還不是又找個某某資料繼續問 你慢慢玩吧,我去玩刀塔了 ※ 編輯: centaurjr (220.128.113.100), 02/23/2016 19:21:17
ookimoo : 真的吼~2003年前擁有財產 2003修法後擁有的不屬財產 02/23 19:23
ookimoo : 真的這樣搞就直接違反憲法15條耶 好棒棒 02/23 19:27
sandym8 : 修法成沒寫電磁記錄,並不代表就"不是"財產,而是 02/24 05:34
sandym8 : 沒寫= 可能是 可能不是 02/24 05:34
sandym8 : 所以會有"是"的情況,例如你寫一首歌,我從你電腦內 02/24 05:35
sandym8 : 偷走,這是屬於財產的(歌是你寫的) 02/24 05:35
sandym8 : 同時也會有"不是"的情況,例如你FB帳號,我偷走了, 02/24 05:35
sandym8 : 你只能告我妨害電腦使用,因為產權是屬於FB公司的 02/24 05:36
sandym8 : 除非你是FB老版,我偷走你的程式碼,才變成"是"財產 02/24 05:36
sandym8 : =====>以上是代cen向邏輯學新手做超級白話解釋... 02/24 05:37
sandym8 : 電磁記錄的母體較大,就像是全世界的男人 02/24 05:38
sandym8 : 存款是電磁記錄,就像某A是男性高中生 02/24 05:39
sandym8 : 存款只是"母體"當中的小單位,不能代表整個母體 02/24 05:39
sandym8 : 所以存款是電磁記錄,不能代表所有電磁記錄都同樣 02/24 05:39
sandym8 : 所以某A是高中生,不代表所有男人都是高中生 02/24 05:40
sandym8 : 這種程度的邏輯,應該不用特地去修邏輯學, 02/24 05:40
sandym8 : 我也沒修過阿.... 02/24 05:41
ookimoo : 妨害電腦使用是分離自320、323至359裡面 對吧!? 02/24 06:34
ookimoo : 既然原本法律保障其為 歸屬於玩家之財產權 02/24 06:35
ookimoo : 2003後修法 變成不是 那我問你 憲法15條 02/24 06:35
ookimoo :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02/24 06:36
ookimoo : 其中的財產權 哇 2002年還在的財產 2003年就要違憲 02/24 06:36
ookimoo : 然後刑法就把他規定成不是財產 你說這是不是違憲? 02/24 06:36
ookimoo : 至於你所說的 電磁紀錄 只要是涉及他人財產 02/24 06:38
ookimoo : 存放方就有義務維持其完整性 02/24 06:39
ookimoo : 假設銀行設電子紀錄存放你的財產,他遺失掉你紀錄 02/24 06:39
ookimoo : 你會不會找他賠償你的財產 02/24 06:39
ookimoo : 至於你硬要挑 cen回的那個高中生的集合觀念 02/24 06:40
ookimoo : 我已經在前一天就做過解釋了 02/24 06:40
ookimoo : 不知道你特意還要抓出來打的意思是為何? 02/24 06:40
ookimoo : 不知道是見獵心喜還是鴿子封包 反正我是幫不了你 02/24 06:41
ookimoo : 況且我前面的推文也說了: 錢存進銀行 02/24 06:42
sandym8 : 久久回來一下。太多字我真的累了 02/28 18:09
sandym8 : 我只跟你講一件事情,拜託你去問了專家再來 02/28 18:09
sandym8 : 我已經說過全台灣區公所都有免費律師可以問了 02/28 18:09
sandym8 : 違憲什麼的,你打1999去問消保官吧=_= 02/28 18:10
sandym8 : 新北消保官室29603456-4255、4253(檸檬印象中是新北 02/28 18:12
sandym8 : 保障財產權不是那樣用的,LAW版隔壁左轉 02/28 1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