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nako (我是香民)
看板DummyHistory
標題Re: [假設] 憲法19條被廢除
時間Wed Apr 29 16:29:27 2015
※ 引述《Alica (Torsades de Pointes)》之銘言:
: 第 19 條 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
: 假設第五次修憲時憲法第19條被做掉了,改為以各種規費依使用者付費原則維持政府運作.
: 例如買車需要繳道路使用費,各階教育都要自付學費,海運空運要付領海領空管理費...
: (交通部收錢) (教育部收錢) (國防部收錢)
: 之後釋字499號也沒有修改回來.只是加了各種徵稅相關法律兩年後失效的宣告.
: 那麼2001年9月3日起,台灣會變成什麼樣?
: 2001年前八個月車市大概會大噴發之類,之後陷入一片死水...?
這樣做不是不可以,你所舉的例子全部都是現實中存在的規費,但是某些狀況的交易成
本會高到不可思議。例如現行的方式是大家繳稅,政府用稅金成立消防隊,任何火災消
防隊都必須去處理。如果改成消防隊收費救火,缺點是:
1.若是現場講價,還沒議價完成房子可能已經燒燬
2.消防隊很可能坐地起價,獅子大開口
3.就算你用承包制,公寓大樓與連棟房屋不太容易所有屋主都乖乖付款,或都由同一家
消防包商承包,那這樣如何展開救火行動?
學費跟通行費的狀況很單純,我們很容易釐清應該向誰收錢與如何收錢,但是警察與消防
的服務卻不是可以輕易這樣釐清的,實務運作總是需要在一定規模的空間範圍內統包才比
較容易執行,最後無論你用什麼名目,收費方式跟稅金很相似是難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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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ebster1112: 倆種收費一種保險(救火這類 不見得用到 但風險均攤) 04/29 16:59
→ webster1112: 二使用者付費 大家掛或植入ETC 經過使用就Bee XDDD 04/29 17:00
→ KevinR: 繳保費不就變得跟繳稅一樣... 04/29 17:01
推 csi9507121: 消防隊使用者付費,大概很多不動產開發者會效法克拉蘇 04/29 19:14
→ csi9507121: 提供〝免費〞的滅火服務,只要業主願意談好賣屋的價碼 04/29 19:17
推 roastchicken: 美國鄉下有些地方消防隊是付費服務沒錯 04/29 1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