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ichtich (nichti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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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假設] 憲法19條被廢除
時間Thu Apr 30 14:40:05 2015
這麼做當然可以﹐隻不過交易成本會變得特別高﹐很沒有效率。這點眾版友都有指出。
推薦你看一下Ronald Coase的幾篇經典論文﹐會很有啟發。
其實這個問題的最極端版本就是﹐為什麼會有各種社會組織﹖我們不僅沒有必要納稅﹐
而且其實也沒有必要有個統一的政府。我們完全可以有一個交通政府﹐一個教育政府﹐
一個國防政府﹐互相之間沒有任何聯系﹐各自獨立。進一步﹐我們也可以有很多個交通
政府而不是一個﹐每條路﹐每個機場都可以是一個獨立的交通政府(或者交通公司)。
更進一步﹐每一個這樣的公司都可以分解成負責建設﹐養護﹐管理等等部門﹐也都可以
單獨存在。再進一步每個部門裡的每個員工都可以獨立存在﹐隻要每一個提供服務的人
與每一個享受服務的人(以及每一個受到負面影響的人)之間都簽署合同就可以了。
這樣的安排不是不可能的﹐我們生活中的很多領域其實就大體上還是這樣運作的。夜市
老板﹐小手工業者﹐大陸珠三角那邊的好多小廠子﹐都還是這樣的。這樣的安排有很多
好處﹐最主要的就是代理人問題很小﹐因為每個人都對自己的利益直接負責﹐不需要考
慮政治家是不是再騙選民﹐高管是不是在騙股東﹐員工是不是在騙管理層﹐同事是不是
在偷懶﹐等等問題。
但事實上我們還是發明了各種社會組織﹐每種組織不管多完善都肯定會有代理人問題﹐
我們之所以還是要這麼做﹐就是因為這些組織提供了更低的交易成本。我不需要事事躬
親﹐不需要每次出行都與所有參與道路建設的上下遊人員一一協商價格簽訂合同﹐不需
要與各種安保人員簽訂各種范圍的保障協議﹐不需要自己找每一個向空氣中排污的工廠
討取賠償﹐我隻要投好我的選票找一個信任的人為我發聲就好了。
當然代理人問題與交易成本問題哪個是更大的問題是會隨著科技和社會組織技巧的變化
而變化的﹐所以有時大政府好有時小政府好﹐有時巨無霸企業厲害有時大量小公司更有
優勢。
※ 引述《Alica (Torsades de Pointes)》之銘言:
: 第 19 條 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
: 假設第五次修憲時憲法第19條被做掉了,改為以各種規費依使用者付費原則維持政府運作.
: 例如買車需要繳道路使用費,各階教育都要自付學費,海運空運要付領海領空管理費...
: (交通部收錢) (教育部收錢) (國防部收錢)
: 之後釋字499號也沒有修改回來.只是加了各種徵稅相關法律兩年後失效的宣告.
: 那麼2001年9月3日起,台灣會變成什麼樣?
: 2001年前八個月車市大概會大噴發之類,之後陷入一片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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