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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最近有朋友跟我提到本版如果有過去的彼此吵架人身攻擊戰台灣政治 是否應該要有一個追朔期, 這個追朔期之後我們都不追究 我覺得這是一個好主意 我個人的想法是兩周14天 也就是我們不追究14天以前的文章 -- 夫英雄者 胸懷大志 腹有良策 有包藏宇宙之心, 吞吐天地之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52.23.14.13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ummyHistory/M.1487537274.A.512.html
sperkood: 版上發文數不多1個月會不會比較好? 02/20 22:10
jetzake: 我覺得無妨 兩週不看表示也沒多認真回 要吵也吵不太起來 02/21 00:20
ChoshuArmy: 設個一月,熱潮有人來繼續等同違反坂規 02/21 08:26
noonee: 換句話說板主只要兩個禮拜沒看到就可以脫罪了 02/21 08:32
savvik: 是不是以檢舉日計算? 02/21 12:24
zeumax: 檢舉就必須處理了,兩個禮拜前文章沒人反應,那再檢還要回 02/21 16:18
zeumax: 頭找案子比較麻煩。兩個禮拜內有反應就是必須處理 02/21 1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