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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訴目前通說實務(修法)都被邱派邱道長統治 然後道長學說更是被外人稱作玄學(估計只有他的門生才能理解他講什麼) 所以實務上法院幾乎沒人採道長見解(因為會很累) 所以實務愛用德國那套 刑法由於歷史關係(早期尤其是清朝末年留日居多)分裂成兩派 德派跟日派 日派跟實務走緊緊 德派則掌握通說這命脈 那麼假設台灣於十幾年前的大修法時修法者腦波都被打到 通通採德國立法例 那麼台灣法律環境會有變化嗎? 以我的推測 實務可以更有體系性架構出一個完整論述 而且不是東一個西一個 還有林山田的黑白書會繼續更新吧 -- Sent by PTTNOW from my HTC_D728x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52.45.13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ummyHistory/M.1544666315.A.F74.html
kuramoto: 法學教育也要一起做啊,光修法只是讓那群大家跳腳罵政 12/13 12:56
kuramoto: 府立法罔顧事實而已,再者德國的法規更加細緻,部份或許 12/13 12:56
kuramoto: 還好,但全面使用還要考慮行政上是否可以完全做到,要是 12/13 12:56
kuramoto: 沒辦法只是給學者再婊政府浪費立法資源立些沒能力達到 12/13 12:57
kuramoto: 的法規,過沒多久又再修回來了 12/13 12:57
wmke: 學者也不全都是邱派的阿 出了台大有什麼學者在鳥邱派咒語 12/13 13:54
prosecutor77: 姜派表示: 12/13 14:49
exporn: 除了德派還有黃榮堅派 12/13 15:28
exporn: 刑訴派系更多 12/13 15:28
exporn: 美派 德派 德派又分一堆 12/13 1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