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shuang (竹碳烏龍)
看板DummyHistory
標題Re: [假設] 假如臺灣選制也為選舉人票制?
時間Sun Nov 8 10:56:51 2020
※ 引述《mshuang (竹碳烏龍)》之銘言:
: 推 otis1713: 跟國大還是不同,美國的概念其實能看成有人口加權的聯 11/07 10:08
: → otis1713: 合國 11/07 10:08
中華民國國民大會代表,依各縣市或同等區域各選一人,每增加五十萬增
選代表一名
: → kuma660224: 別曲解美國選舉人團制度 那不是國大 11/07 12:58
: → kuma660224: 選舉人代表各州行使權利 各州有權約束 11/07 12:59
: → kuma660224: 其行為,如立法約束需宣誓或記名投票 11/07 12:59
沒有曲解,事實上美國就是這樣幹的,1823年維吉尼亞州23張票集體棄權差點
搞掉副總統,事實上每一屆都有人這樣搞,上一屆是自1872年以來最多
而上屆川普拿304 希拉蕊拿227 兩者總數是531張 有七張跑掉而且是被正式
計算,你講的東西除非該州有特別立法訂定否則是照算的
目前是沒有人被懲罰的
附帶一提就是美國人幹太多才會有立法要求跑票的不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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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uma660224: 問題是國民大會根本沒委任直選概念阿 11/08 12:25
→ kuma660224: 你可説美國委任直選有bug 需拘束 11/08 12:25
→ kuma660224: 但國大根本不是在執行類似任務 11/08 12:26
推 DarthCod: 國民大會的比喻有兩點不適合,一是美國選舉人產生方式不 11/08 12:57
→ DarthCod: 一定由人民直選、二是國民大會投票前不會先舉辦總統普選 11/08 12:57
→ DarthCod: 當然如果1947版中華民國憲法有持續在中國實施,也許會產 11/08 12:57
→ DarthCod: 生類似的制度 11/08 12:58
推 justice79: 上屆選舉跑票有罰款並撤銷資格,上訴最高法院裁定不能 11/08 19:32
→ cesuya: 只是裁定不能依照個人意願,跑票依然有效票 11/08 23:23
→ ataki: 這個裁定的解讀我覺得是「要遵守州法」 11/09 00:08
→ ataki: 但現在並沒有每州都規定要不照普選結果的無效。 11/09 00:09
推 justice79: 那是當時喔~照這判例以後計票爭議上訴的話比照辦理 11/09 20:21
→ justice79: 美國大法官對憲法疑義相關判例,等同釋憲 11/09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