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kuopohung: 三等親那個是告訴乃論,基本上會提告的都是強迫了吧03/27 13:41
補充一下,因為刑法230只有父母和配偶才能提告
之前刻意去google是否有230的判例
因為裁判書最小單位是「罪章」要精準找到觸犯條文不容易,因此我引用google到的一位
教授發表的研究內容
結論是:
臺灣司法只有四件刑法230的判例!
(是從有司法判決紀錄開始算全部只有四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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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cht1234: 其實現在已經沒有性交易這種罪了,除非開應召站或是皮條03/31 12:57
→ cht1234: 客03/31 12:57
→ saltlake: 換言之,法律禁止收費協助賣淫,但是可經營自己肉體 03/31 13:41
推 castlewind: 想到中國脫口秀的哏 法律是道德最低的底限。所以,很 03/31 17:33
→ castlewind: 多人可能是守法的人渣 03/31 17:33
推 chungrew: 你不能就這樣推論說一定有近親相姦 03/31 19:51
→ chungrew: 只有4件 可能是因為真的亂倫的人沒那麼多 03/31 19:52
→ chungrew: 硬要說判決得少鐵定是有很多近親性侵案沒報 03/31 19:52
→ chungrew: 以我寫學術論文的角度來看會覺得論證不嚴謹 03/31 19:53
→ chungrew: 你怎麼知道一定是這樣?統計上如何檢定? 03/31 19:54
那篇研究不是研究亂倫現象的多寡
而是研究刑法230的運作狀況
只有父母和配偶有告訴權→合意性交的亂倫罪根本不可能有機會送進法院
符合研界結論:因為送進法院的難度太高因此裁判紀錄只有四件
至於社會新聞上播報的法院審理亂倫
大多是附帶強制性交與未成年性行為的問題,無關刑法230
※ 編輯: Kbart (42.73.97.66 臺灣), 03/31/2022 21:36:55
推 chungrew: 推 04/01 00:29
推 verdandy: 難怪下馬的都要在美國發行過個水 04/01 00:49
推 jetzake: 法律其實就是這麼回事啦 沒人想計較的事情基本上就不會管 04/01 06:16
→ jetzake: 亂倫這種事情會成為問題 主要還是牽涉到財產繼承權 04/01 06:16
→ jetzake: 如果當事人都沒有想計較這些 法院何必沒事找事? 04/01 06:17
→ saltlake: 這不單是法院的事情,而是立法之初就沒打算多管 04/01 07:30
→ saltlake: 沒有亂倫罪就是明證 04/01 07:31
推 peter89000: 簡單來說沒有對價關係就不算性交易嗎? 04/01 14:48
→ cht1234: 是根本就沒有性交易這個罪,重點是有沒有強迫,不然你買 04/01 16:05
→ cht1234: 包給女友,女友給你特別服務怎麼算? 04/01 16:05
→ saltlake: 刑法沒有賣淫罪是事實,可社會秩序維護法會對賣淫罰款 04/01 20:22
→ saltlake: 拘留,還會強送賣淫者去習藝所學藝 04/01 20:23
→ saltlake: 簡單說,我國賣淫還是不合法 04/01 20:24
推 CGT: 難怪日本這麼多援交的,人家資助女學生念書有什麼不對? 04/02 20:57
→ saltlake: 日本人多情,強力主張戀愛自由。人生有限時間內追求 04/02 23:57
→ saltlake: 多數戀愛來完滿人生 04/02 2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