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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manda815625 (櫻井麗子)》之銘言: : 把『日本殖民台灣時期』跟『中華民國政府治台時期』 : 直接拿來比較的論點 : 因為這是不同時代的狀況 : 『有人說日本治台時期總督府沒有台灣籍高官 : 國民黨統治台灣時期至少後來有台灣籍高官 : 就說國民黨比日本時代好太多了』 : 本文認為不能這樣直接做比較 : 因為統治正當性、合法性基礎不同(legitimacy) : 大日本帝國就是打敗清國後依馬關條約取得台澎 : 這本質上就是領土的兼併,實施的是殖民統治 : 中華民國用的『光復』意思是本來就是中華民國固有領土、人民 : 中華民國只是收回 : 所以在中華民國法理上,台灣人跟1945年後才來台的中華民國籍外省人 : 在法律上是一律平等 : 在政治上也不應有差別對待 : 但在1949~1975年間 中華民國部會首長級別以上的官員 : (比如外交部長、國防部長等文武官員) : 非常少由本省人出任 : 極少數的像 連震東 甚至是已經把家族根基移民去中國大陸又再隨政府遷台 : 基本上也不代表台灣本地仕紳 : 其實從連橫寫《鴉片有益論》之後就備受台灣士紳排擠 : 不被台灣知識分子群體接納 : 在台灣混不下去才跑去中國大陸的 : 這不能得出日本比國民黨好的結論 : 日本是殖民統治,怎麼可能給台灣人太多權力? : 僅有的一點權力(比如議會也是慢慢給的) : 而國民黨統治台灣是光復 : 這說法是要一視同仁的平等看待 ^^^^^^^^^^^^^^^ 怎樣叫做平等? 中華民國第 7 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但是 兵役法 第 1 條 中華民國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義務。 奇怪咧,憲法規定,「無分男女…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可是兵役法規定,「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義務」。 然後大法官解釋的釋字第 490 號宣稱: 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為憲法第二十條所明定。惟人民如何履 行兵役義務,憲法本身並無明文規定,有關人民服兵役之重要事項,應由 立法者斟酌國家安全、社會發展之需要,以法律定之。憲法第十三條規定 :「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係指人民有信仰與不信仰任何宗教之自由 ,以及參與或不參與宗教活動之自由;國家不得對特定之宗教加以獎勵或 禁制,或對人民特定信仰畀予優待或不利益。立法者鑒於男女生理上之差 ^^^^^^^^^^^^^^^^^^^^^^^ 異及因此種差異所生之社會生活功能角色之不同,於兵役法第一條規定: ^^^^^^^^^^^^^^^^^^^^^^^^^^^^^^^^^^^^^^^^^^^^^^^^^^^^^^^^^^^^^ 中華民國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義務,係為實踐國家目的及憲法上人民之 ^^^^^^^^^^^^^^^^^^^^^^^^^^^^^^^^^^^^^^^^^^^^^^^^^^^^^^^^^^^^^^^ 基本義務而為之規定,原屬立法政策之考量,非為助長、促進或限制宗教 ^^^^^^^^^^^^^^^^^^^^^^^^^^^^^^^^^^^^^^ 而設,且無助長、促進或限制宗教之效果。復次,服兵役之義務,並無違 反人性尊嚴亦未動搖憲法價值體系之基礎,且為大多數國家之法律所明定 ,更為保護人民,防衛國家之安全所必需,與憲法第七條平等原則及第十 三條宗教信仰自由之保障,並無牴觸。 …… 好玩吧? 那本文所謂的臺灣本省和外省在法律上平等,即使是基於前述憲法第七條 規定,麻煩你先查清楚,當年的立法院有沒有基於甚麼特殊考量而制定特別 的法律,才導致事實上,臺灣的官,任職的本省人少於外省人。 另外,要當中華民國的官,國語的聽說能力要滿足基本要求吧? 國文的讀 寫能力亦同。另外就是對中華民國法律的熟悉程度呢? 對國民政府各機關行 政的各種習慣了解程度呢? 這種種方面你先查過資料了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4.83.3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ummyHistory/M.1703729001.A.283.html 還有,當官要負責任的,上官選任下官,下官辦事出問題,上官至少要負擔 政治責任的。所以你想要讓上官選自己為他的下官,你得先入了上官的眼。要 嘛直接和他有接觸,要嘛你名聲很大被人推薦,然後與上官相談甚歡,比方說 有相同的施政理念一類的。 那麼就政務官的部分,不好意思,當年的本省人或者說本省菁英,去接觸國 民政府高層,或者名聲很大被推薦與高層相談甚歡的機會多少? 注意喔,臺灣 被日本殖民統治很久了,各種觀念或至少施政理念,與當時國民政府相同者多 少? 更細了說,誰跟你說法律上人人平等,當官或者說當政務官的機會就平等? 今天你綠黨人當總統,你挑選的政務官會是「全國人民平等挑選」? 拜託睜開 眼睛考慮一下相關的政治實務。 ※ 編輯: saltlake (114.24.83.39 臺灣), 12/28/2023 10:14:54
moslaa: 我凝縮成一個大家應該都聽過的詞 12/28 10:44
moslaa: 從政/行政資歷完整 12/28 10:44
moslaa: 比如第一任台灣省主席 魏道明 12/28 10:49
moslaa: 他在當這個省主席之前,歷任南京市長/駐外大使 12/28 10:51
moslaa: 內外政務都有經驗 12/28 10:51
moslaa: 如果架空歷史中,希望直接讓台灣士紳擔任同職位 12/28 10:53
moslaa: 依魏道明例子,當時台灣士紳有誰當過比如 12/28 10:53
moslaa: 新竹州/台北州/高雄州知事? 12/28 10:55
moslaa: 甚至我們看日本前例,最後一任台北州知事高橋衛 12/28 10:58
moslaa: 他在當知事之前,歷任總督府教育課課長 12/28 10:59
moslaa: 主計課課長 財務局局長 二戰期間還出任佔領區婆羅洲 12/28 11:00
※ 編輯: saltlake (114.24.83.39 臺灣), 12/28/2023 11:01:52
moslaa: 民政部地方支部部長 12/28 11:01
moslaa: 然後才來當台北州知事 12/28 11:01
moslaa: 那麼我要求比照辦理,當時哪位台灣士紳擔任過總督府 12/28 11:02
moslaa: OO課長 XX局長? 12/28 11:03
moslaa: 如果找不到這樣資歷的台灣士紳...... 12/28 11:03
moslaa: 這應該不是中華民國的責任吧? 12/28 11:03
moslaa: / 12/28 11:04
moslaa: 再說一次 12/28 11:04
moslaa: 從政/行政資歷完整 12/28 11:04
moslaa: 如果還有疑問,請有疑問者 自行 google 12/28 11:05
moslaa: 賴清德 + 從政資歷完整 12/28 11:05
moslaa: / 12/28 11:32
moslaa: 至於為啥講究從政/行政資歷完整, 12/28 11:33
moslaa: 建議有這個疑問的人,想一想這個人 12/28 11:33
moslaa: 柯文哲 12/28 11:34
ianpttptt: 沒有當過知事 (敕任官),但有數十擔任課長(奏任官) 12/28 18:24
ianpttptt: ,一位在日本擔任局長(敕任官) 12/28 18:24
moslaa: 感謝板友提供研究方向! 12/28 19:55
※ 編輯: saltlake (114.24.83.39 臺灣), 12/28/2023 21:2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