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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ordaeron (Terry)》之銘言: : ※ 引述《saltlake (SaltLake)》之銘言: : : ^^^^^^^^^^^^^^^^^^^^ : : 胡扯八道! : : 臺灣怎麼就沒有人工智慧軟體的需求? : : 某前面已經舉了醫療輔助軟體和警方辦案輔助軟體,這裡再舉一個便利商店 : : 的營業系統。 : : 全家便利商店導入這種人工智慧便利商店營業系統之後,其他競爭商家要不要跟進? : : 要開發與維護這些個人工智慧營業系統,要不要資訊工程師? 這樣不會創造了工作機會 : : ? : 看到這一篇又來回一下,台灣是真的沒有AI 的應用情境,前幾年大陸美國在哪 : 燒著做的,台灣都沒出現過,至於工研院、資策會、XX院的新聞, : 你是當真?你是有在路上看到過? : 台灣就是一個代工之地,賺別人(西方人,日本人,韓國人)剩下的。 : 對哪些不在IT 工作的人,看起來工程師很賺沒錯的,但這事也是相對的。 : 台灣就是一個代工業,賺錢嘛?賺啊,同地比較,異地比較就是剩下的哪樣。 : 出比別人多的力,拿比別人少的錢。整個IT相關的都是這景況或者說台灣就是 : 這景況。 是喔? 我國政府(科技部或國科會、經濟部、農委會等)好早之前就在對國內各大學和研究 機構的補助案當中,把研究所產出的專利數目列入研究成果,做為日後申請新計畫 補助的績效考核要點之一。從而我國各大學和研究機構在進行各種研究,即使是所 謂學術研究,也會努力預想和規劃專利的產出與申請。 一旦研究成果取得專利,除了可以賣斷以外,還可以進行專利授權等商業規劃, 這也促成國內大學和研究機構設置自己的育成部門,協助教授和研究者們進行相關 的事務性業務。 麻煩注意,倘若申請到外國專利,那麼教授和研究者與其服務機構,自己不必生 產產品,就可以透過專利授權的方式賺進外匯。這,不叫做產業? 另外還有教授或研究者有了專利或者獨門技術(自己保密)之後,讓跟著自己的學 生等人畢業後開設新創公司,繼續該技術的商品化研發。 新創公司這種商業模式,國外行之有年。就是擁有研發能力的小型公司研發出新 技術或新產品之後,賣斷或授權給大公司,讓大公司進行後續步驟如生產與銷售。 這年頭還說新技術和新產品一定都是大公司贏過小公司者,顯然根本沒注意到這 個世界新技術和商品的研發模式早就悄悄地改變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6.211.12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ummyHistory/M.1720089241.A.E8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