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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賢明的父母網友們,假如某年某月的某一天,政府立法禁止 父母懲戒自家小孩--包括親生或收養的男女--並規定一切對這些 國家未來的主人翁之懲戒,皆應通知警察(或者專業教育警察)帶 走,送交專業孩童懲戒委員會處理,或者應通知該委員會派專員 到府提供懲戒服務。 大家覺得這樣會否提升我國未來主人翁的水準,並且讓我國未 來更加祥和--有些理論(心理學教育學犯罪學等)主張,孩童期間 遭受不當暴行,會導致人格偏差,進而造成日後各種犯罪行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6.244.5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ummyHistory/M.1733879941.A.8F2.html
Reewalker: 只有普蘭可肯理你耶,你還一直罵他XDDDDD 12/12 12:49
有些人搞不清楚,針對事實的熱烈討論,與針對個人各種特質的詆毀。 另外,有時候某對於普蘭可地反駁確實會接近或直接打到其個人特質, 但是,麻煩注意當時普蘭可發文或回文的立論方式。 ※ 編輯: saltlake (114.36.242.110 臺灣), 12/30/2024 19:4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