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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有雷) 看完了第一季,說真的,當最後一集結束的字幕出現時,心裡是在大喊: "不~不能這樣就結束!" 已經不記得上一次不希望一部電視影集就此結束是什麼時候的事情了... 聽說還會有第二季,角度主要會是站在"檢方"去拍攝,而我真心希望會有! 先不談警方是否因為面臨第一誤抓所可能承擔的3600萬美金補償,而導致 他們在第二次案件"栽贓"的可能性。 我覺得不管是否真的有栽贓,光憑影片中提到的證據,怎麼能判人有罪呢? 所有的證據根本都是間接的證據啊! 在處理謀殺罪這麼嚴重的罪案時,首先最重要必須釐清的是什麼? "殺人的動機為何?" 或是說 "誰會因此謀殺案而得利?" 這個是最最重要釐清案情的關鍵。 可是在影集中,從頭到尾我們沒有看到這方面的討論。 不只是檢方沒有提出殺人的動機,辯方也沒有拿"缺乏殺人動機"作為辯論。 這不是很奇怪嗎? 我們不知道這是因為整個劇組刻意忽略呢?還是因為實際審理案件的過稱中, 就沒有人把"殺人動機"當成必須釐清的關鍵點"呢? 如果是後者,那光憑這點,"殺人罪成立"的判決就無法讓我信服,因為 根本沒有殺人動機啊! 再來,對一個謀殺案而言,釐清殺人動機以後,緊接著就該處理的關鍵是: "兇器在哪裡?" 如果找不到兇器,那謀殺案是很難成立的!這也是為什麼警方一定會出全力 去想辦法找到兇器,哪怕它被丟到河裡也要去打撈出來! 而這個案子的二個關鍵兇器:刀和槍,在影集中從頭到尾都沒有出現過。 於是我們又遇到了同樣的問題,這是劇組刻意忽略呢?還是實際審理案件中, 根本就沒有找到這二個兇器。 我們來換一個角度想。 假設主角真的是殺人兇手,而作案後他把兇器藏在不可能被人發現的地方, 這種可能性是否成立?我認為不成立。 為什麼? 因為隱藏兇器代表一個人在試圖脫罪,而這樣一個想脫罪的人,卻大大方方 在自己家門口焚燒屍體還留下一堆殘骸?這是什麼邏輯?這樣一個想脫罪的人, 卻大大方方把受害者的車停放在如此顯眼的地方,這是什麼邏輯? 或許就如某網友說的,這部影集太過於站在"這是冤獄"的角度去拍攝。 所以我很期待有第二季,能從"檢方"的角度去看待這個案件。 尤其是"謀殺動機是什麼?","兇器在哪裡?",這二個極為重要的問題,檢方必須 要有詳細的說明。 如果缺少這二個關鍵,那怎麼能夠判定謀殺罪成立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205.45.17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Aseries/M.1488084605.A.39C.html
ADIMM: 比較好奇他姪子的狀況 真的除了口供 沒有其他證據?  02/26 15:55
libro: 正看第二集,覺得警方一開始就預設立場,又做了很多小動作,真 03/01 19:04
libro: 的很難不讓人聯想被栽贓 03/01 1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