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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回文只讓我覺得 「大家給我可以告醫生的理由」的感覺 上網隨便搜尋就找到 http://goo.gl/WN1NUJ http://goo.gl/t9cw4s 問答集第8題有提到急診病人的部分 危急病人應依第60條第1項規定,先予適當之急救,始可轉診。 至於要做甚麼處置,這完全是看醫生、現場器材而定。 你說的20分鐘可能醫生正在做適當之急救, 但你的文章讓我覺得做什麼處置都不重要, 先送大醫院就對了。 ※ 引述《shawarma (沙威瑪)》之銘言: : 不知道在這個版發問適不適當.. : 家人在診所附設的洗腎中心洗腎 : (123樓為一般診所,456樓為洗腎中心) : 前幾天洗腎中心跳停止 : 當時負責醫師不在現場 : 護理師打電話請1樓診所醫師上樓支援 : 過了20分鐘才打110叫救護車轉送署立醫院 : 想請問這樣的程序是正確的嗎? : 一般來說 : 在狀況發生時應該馬上作CPR : 並且叫救護車不是嗎? : 大醫院急救設備比較多 : 馬上轉送應該還有機會... : 麻煩撥空解惑 :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9.11.8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MS/M.1459355405.A.4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