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址:http://www.cna.com.tw/news/aedu/201502130380-1.aspx
(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13日電)
環保署今天表示,水污法修正條文已公布,除強化風險管理、加重刑責及提高罰鍰上
限10倍,並可追繳不法利得。
民國102年底,發生日月光公司廢水污染後勁溪事件,及近來陸續發生多起重大環境
污染事件,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出「水污染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以制裁蓄意非法業者
。
環保署水質保護處說明修正重點,主要為「強化風險預防管理」、「強化刑責及罰則
」、「追繳不法利得」、「鼓勵檢舉不法」及「資訊公開」。
為強化風險預防管理,環保署將現行不得任意繞流排放、不得任意稀釋及應正常操作
廢污水處理設施的規定,提升至母法管理,並增訂特定產業污染物揭露及廢水含有放流水
標準管制以外的項目,有危害水體之虞,提出風險評估及管理措施並經許可,才可運作的
規定。
強化罰則管理部分,環保署水保處表示,基於主管機關對其有無違反行政法上義務,
應逐次依職權調查事實及證據,將按日連續處罰裁罰方式,改按次處分執行。
對任意繞流排放、稀釋、未正常操作廢污水處理設施及放流水超標行為,罰鍰上限由
現行新台幣60萬元提升至2000萬元;規避、妨礙檢查罰鍰上限由現行30萬元提升至300萬
元。未取得許可、未申報等涉及實質污染的違規行為,罰鍰上限均提高10倍。
強化刑責部分,依不遵行停工、排放有害物質超過放流水標準,無證排放、繞流排放
等違規行為及致人於死、重傷、疾病或嚴重污染環境的具體危害結果,分別提升刑度及罰
金,並增定同時科處法人及自然人10倍以下罰金及犯罪所得沒收的規定。
另外,增訂違反水污法義務者除依法裁處罰鍰外,得追繳其消極及積極的所得利益。
為了鼓勵檢舉不法,也增訂企業內部員工揭發雇主不法(吹哨者)保護條款,及提撥
部分罰鍰作為民眾檢舉獎勵金。1040213
(中央通訊社 2015-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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