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Elections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1. 投票地 (您戶籍投票所在的縣市 ex.台北市) 台中市 2. 議題類別 勞工 3. 我要發問 (限140字以內) 從104年1月1號新版的勞基法施行細則 將國定假日原19天減為12天 <勞基法>裡原條文中<7天中應有1天為例假>並未修改,導致有些公司維持原來週休1日 每天工作少20分鐘,符合單週40hr法令,還平常少了7天國假 再<公務員服務法>明定週休二日,<勞基法>卻沒有,易讓很多公司走偏門 所以是否允諾 修法<明定7天中應有2天例假>以及恢復已取消7天國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3.111.6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lections/M.1451274750.A.AB9.html
lynn1221: 已協助張貼至活動網站 220.134.60.172 12/28 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