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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小組長裁決 ┌─────────────────────────────────────┐ │ 文章代碼(AID): #1NBvNWwi (CourtBasebal) [ptt.cc] Re: [檢舉] Elephants-CK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ourtBasebal/M.1462736352.A.EAC.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000 Ptt幣 │ └─────────────────────────────────────┘ ● 846 s 5/09 JUNstudio R: [檢舉] Elephants-CKCDY/Runken/OrcaKW-2016/05… 板主群重審 ●68933 爆 5/02 JungSica R: [討論] 關於主場主持人帶動和賽後訪問 ┌─────────────────────────────────────┐ │ 文章代碼(AID): #1N9YuJAr (Elephants) [ptt.cc] Re: [討論] 關於主場主持人?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lephants/M.1462119955.A.2B5.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213 Ptt幣 │ └─────────────────────────────────────┘ 一案後。 裁定JungSica所提供之四張圖片(如下所示)因屬公開內容,故不違反板規C-2 未經同意公開私人信件、水球訊息、非公開社群網資訊者。 http://imgur.com/jfYoO9l http://imgur.com/8HIdhZC http://imgur.com/OfJHg7n http://imgur.com/x8RLatU 但wan8088
wan8088: http://i.imgur.com/AZ70U3y.jpg05/02 02:01
這則推文,擷取來源為統一獅隊達平的臉書。 縱使兩人均屬球團啦啦隊,但畢竟達平並非在本隊任職, 因此不該將小白到他人臉書上的留言拿來象板討論。 以板規A-5 明顯與兄弟無關之文章及新聞,處以水桶3日。 如不服判決,請尋以下程序申訴: Baseball_BM→CourtBasebal→CourtSpor 板規C-5調整 本案讓板主群重新審視板規C-5 未經原作者同意轉文者, C-5當初的設立目的及範圍,僅限於PTT內各板的轉錄。 然而若要將此則擴大解釋為所有未經同意的轉錄均違規、並嚴格執行, 那麼往後不論是轉錄兄弟象粉絲團、或者球員粉絲團之文章,均屬違規。 因此,板主群在考量上述狀況,以及使用者條款2.0.1之1-2 著作權擔保與授權 ● 208 m 1 2/20 longbow2 □ [公告] 使用者條款 2.0.1 ┌─────────────────────────────────────┐ │ 文章代碼(AID): #1KvlRVQC (SYSOP) [ptt.cc] [公告] 使用者條款 2.0.1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YSOP/M.1424422623.A.68C.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若您無合法權利得授權他人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散布、發行、公開發 表某資料,並將前述權利轉授權第三人,請勿擅自將該資料上載、傳送、輸入或 提供至本站。 在此限縮並調整C-5為未經原作者同意轉錄PTT文章至其他板面者。 其他轉錄公開部落格文章、粉絲團或任何公開貼文者, 並無違反板規,但轉錄者請自負相關責任。 本公告發布後立即生效。 PTT象板版主群 CKCDY Runken OrcaKW 敬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2.104.174.23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lephants/M.1462894446.A.F01.html
yushenlin: 這啥啊 05/10 23:35
yjhaoo: 這規還真特別... 05/10 23:41
campdkny: 所以粉絲團( O ) ,個人臉書( X )- 儘管隱私權是設公 05/10 23:42
campdkny: 開? 05/10 23:42
只要是公開的都可以,wan8088會被桶是因為他是去達平的臉書擷圖, 達平並非象隊球團的工作人員,因此以A-5處以禁言3日。 不過在象板po文不違規,不代表不違反法律(莫忘已有八卦作夢文起訴案例), 還請各位發言前三思。
DARKSEVEN: 很簡單啊,個人臉書基本上就是私人網頁 05/10 23:48
DARKSEVEN: 粉絲團或粉絲專頁本質就是公開性質,就無所謂隱私問題 05/10 23:50
黑七請看上段,修改後的規定是只要公開就不違規, 但內容需跟象隊有關,不是什麼都可以貼。 與象隊無關的話,以A-5處理。
braveryhyde: 路人的部落格可以,達平的臉書不行? 05/10 23:52
braveryhyde: 達平不是象隊球員,但小白是阿,所以以後象隊球員去 05/10 23:52
braveryhyde: 別隊球員的FB上面貼文也不能轉的意思囉? 05/10 23:52
braveryhyde: 更正,達平不是象隊職員,但小白是 05/10 23:53
是的。 板主群採納考小組長在「4.使用者 JungSica 與 wan8088 的違法性」的說明。 https://www.ptt.cc/bbs/CourtBasebal/M.1462736352.A.EAC.html ※ 編輯: OrcaKW (112.104.174.233), 05/10/2016 23:55:59
braveryhyde: 的確,該文是跟象隊無關,而跟象迷有關;問題是我們 05/10 23:55
braveryhyde: 也一堆發文是檢討象迷不是象隊球員或職員阿XD 05/10 23:55
braveryhyde: 何況發言者是象隊職員,討論對象是象版版眾,有"明顯 05/10 23:55
braveryhyde: "與兄弟無關? 05/10 23:56
braveryhyde: 我看到小組長的發言了,所以是完全看這個發言的人 05/10 23:58
braveryhyde: 是不是象隊球員或職員,所以如果其他隊球員職員的 05/10 23:59
braveryhyde: FB發言,即使內容完全就是講象隊,比如說某個球員轉 05/10 23:59
braveryhyde: 象隊新聞,TAG象隊球員,發表言論且本隊球員也有回 05/11 00:00
braveryhyde: 這時候我們也不能轉貼 05/11 00:00
braveryhyde: 小組長完全沒有考慮到,我轉達平的發言,又沒有打算 05/11 00:00
braveryhyde: 討論達平,是討論達平下面小白的回覆欸 05/11 00:00
DARKSEVEN: 剛看過判決文全貌,才發現事情有點大條耶.. 05/11 00:03
DARKSEVEN: 坦白說,事件搞這麼大,但手法真的....蠻糟糕的。 05/11 00:05
suzy0717: 這啥啊 05/11 00:52
samilover: 個人臉書其實也是有隱私權 如設為公開任何人都能看 05/11 06:16
samilover: 但是除公開以外 其餘非本人是不得轉錄的 畢竟未公開 05/11 06:17
samilover: 針對這邊其實就很好判斷 是不是可以截圖了 05/11 06:18
KDDKDD: 你的公告如果要這樣解釋 那應該要廢除補充說明9 05/11 08:01
KDDKDD: 這已經矛盾了 05/11 08:05
KDDKDD: 其實板主本來就有刪除可能違法文章權利(站規) 05/11 08:06
jay770316: 怎麼改都會有人不滿意的啦 加油吧 05/11 08:26
opium373: 那請問可以討論哇靠文例如小白跟老師,這樣跟象版規有 05/11 13:47
opium373: 抵觸嗎?,因為去八卦版會被噓回隊版XD 05/11 13:47
JUNstudio: 回覆braveryhyde:這部份我有考慮,但我覺得你引用來源 05/12 00:16
JUNstudio: 不正確的資訊,其證據能力應受質疑。 05/12 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