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882420988: 板主們辛苦了 10/24 14:22
※ 編輯: KDDKDD (114.40.105.198), 10/24/2016 14:26:23
推 ismark2000: 請教板主,若是印刷的加油看板是否也是屬於違規呢?10/24 15:07
有無使用到球隊官方圖檔和有沒有商品化可能性
若有就是違規了
推 gericc: 這意思有點"禁開箱文"? 10/24 15:11
推 TBBT: 怎麼會是禁開箱?今天開得是球團商品不會被禁啊,客制化球團10/24 15:35
→ TBBT: 圖片講難聽一點就是盜版,盜版品開箱並不值得鼓勵。10/24 15:35
推 gericc: 感謝說明!我誤會意思了10/24 15:38
推 ismark2000: 另想請益,二次製作,如果將官方圖樣再製作也算是嗎? 10/24 15:50
已改編官方圖樣就有可能違反著作權了
這應該是法律問題
而不是板務問題
推 c22727941: 其實關鍵就是 不會商品化(?)10/24 16:07
→ KDDKDD: 樓上講對了 商品化是一個要件 10/24 17:08
※ 編輯: KDDKDD (114.40.105.198), 10/24/2016 17:30:08
推 ismark2000: 如果是能不能商品化,像之前的包包是不是可以商品化?10/24 17:34
→ ismark2000: 指甲彩繪的部分,不屬於將官方圖樣再製作嗎?10/24 17:34
→ ismark2000: 因為可不可以商品化,也算是一個有點模糊的概念不是?10/24 17:35
→ ismark2000: 因為這一塊,大概都是球迷創意,官方也不太會去針對10/24 17:36
→ ismark2000: 但如果今天板務是有想要區分分享文的差別10/24 17:36
→ ismark2000: 是否可以請板主再討論或是舉實例的方法參照呢,謝謝10/24 17:37
我們討論出來的概念就是使用未授權的圖檔+商品化不適當
這在板務的能力範圍內能處理
也是我們之後的判斷標準
至於其他介於法律邊緣空間的案例
坦白說我們非法官
就算你得到沒違反板規結果 也不代表沒違法
法律的事應該法院解決
※ 編輯: KDDKDD (114.40.105.198), 10/24/2016 17:51:02
推 ismark2000: 所以怎樣的標準是屬於版主目前認定的商品化?10/24 17:53
→ ismark2000: 應該這麼說好了,今天大家用猛象圖來發揮創意10/24 17:53
→ ismark2000: 怎麼樣的東西出來是屬於會被限制,怎樣的東西不會?10/24 17:54
→ KDDKDD: 這部份已在文中舉例10/24 18:38
→ KDDKDD: 滑鼠墊 扇子 行李牌 行動電源這些都是目前或未來球10/24 18:44
→ KDDKDD: 隊有再賣的商品10/24 18:44
推 jay770316: 未來有再賣的商品(?10/24 19:21
推 jay770316: 那你不覺得指甲彩繪比滑鼠墊更加商品化(?10/24 19:25
推 jay770316: 而且他還明確的表示 是幫客人 不是自己的手指 這樣夠10/24 19:37
→ jay770316: 商品化嗎?10/24 19:37
推 jay770316: 還是自由心證 版主說是就是 說不是就不是(? 這樣的10/24 19:41
→ jay770316: 桶人標準不是很奇怪?10/24 19:41
→ KDDKDD: 指甲會再討論10/24 19:48
→ jay770316: 這樣明確的非自用的商業行為你還可以要討論 自用的滑10/24 19:52
→ jay770316: 鼠墊就桶了 這標準XD10/24 19:52
推 yurian: 這樣真的管不完 像日本是鼓勵二次創作 比較沒這個問題10/24 19:59
→ yurian: 但既然是法律問題 版主是否不需要介入? 除非確定有商業10/24 20:00
→ yurian: 行為 比如說滑鼠墊/指甲彩繪 假借發文 實為招攬客層10/24 20:01
→ yurian: 亦或是球團或是商品部方面 表達不妥(官方絕對不會說可以10/24 20:01
→ yurian: 但有些東西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10/24 20:02
→ yurian: 不然感覺以後爭議不完 不如確定有牴觸 明顯盜版/商業意圖10/24 20:02
→ yurian: 再處理? (僅是建議 個人是覺得怎樣都好 反正不重要xd10/24 20:02
→ yurian: (簡單說判斷這件事情不要由版主來攬 很累der...10/24 20:03
目前的確是以明顯盜版/商業意圖為主
至於指甲案件目前在重新討論
推 jay770316: 所以今天才會覺得奇怪 究竟標準在哪裡? 為什麼不只一10/24 20:06
→ jay770316: 個分享自製或用官方圖片加製成自用的物品 結果只有滑10/24 20:06
→ jay770316: 鼠墊中槍10/24 20:06
推 jay770316: 而且可以舉例沒有商品化可能的東西作為參考嗎(? 我10/24 20:08
→ jay770316: 實在好奇10/24 20:08
※ 編輯: KDDKDD (49.215.226.79), 10/24/2016 20:19:43
推 jay770316: 可以請版主對非商品化物件舉例嗎 若無非商品化物件 10/24 22:12
→ jay770316: 是否可將其第二條視為 不管你是不是自用 只要做出實體 10/24 22:13
→ jay770316: 就是水桶? 10/24 22:13
推 TBBT: 它們就是有版權爭議的東西,既然有模糊空間又何必要發分享開 10/24 23:17
→ TBBT: 箱文,尊重智財從小做起。如果在家畫一百隻猛象不作商業用途 10/24 23:17
→ TBBT: ,那沒什麼問題,而滑鼠墊是直接複製球團的海報圖檔,明顯 10/24 23:17
→ TBBT: 重製,自然不能分享。 10/24 23:17
推 TBBT: 低調之所以叫低調就是不能拿出來檯面上說,與其在板上爭個清 10/24 23:19
→ TBBT: 楚的標準,直接不分享比較正確吧。 10/24 23:19
推 jay770316: 當然 不過既然有懲罰自然就要有標準阿 不然就是分享就 10/24 23:21
→ jay770316: 桶 沒有模糊空間阿 10/24 23:22
推 TBBT: 我個人認為比起水桶,智財法有刑事罰則更可怕,站在使用者 10/24 23:27
→ TBBT: 的角度我不會發這類的分享文。 10/24 23:27
推 DARKSEVEN: OK,各位的疑慮我們也都討論中,我懇請各位,能否讓 10/24 23:40
推 DARKSEVEN: 我們討論出方案來,讓各位一同參與了解,由於大賽期間 10/24 23:41
推 DARKSEVEN: 在下希望球迷朋友們先一同關注賽事發展,應援為先 10/24 23:43
推 DARKSEVEN: 賽後定會處理此議題,先感謝各位朋友對此議題的關心 10/24 23:43
推 DARKSEVEN: 與努力,你們的辛苦與心血絕不白流 10/24 2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