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jaja5566 (馬家家)
看板Elephants
標題[公告] 板規修正草案-B類
時間Mon Nov 27 21:38:17 2017
新罰則:
B : (犯此項者禁言10-30天)
原罰則:
B : (犯此項者禁言10天)
修正說明:
→將天數由原先10天放寬至10-30天,以提供板主判決彈性,減少D類以上罰則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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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條文:
B-1. 推發文內含有不雅字詞或圖片連結。
原條文:
B-1. 發表不雅文字(如髒話、粗字)
(A) 無意義消音者視同違規。 eg:X你娘、Fxxk。
(B) 若有情緒發言請前往大怒灌。
修正說明:
1.去除字詞適度遮蔽後的罰則,以提供更大的發言彈性。
2.因現今圖片連結使用廣泛,故將圖片連結納入管制。
3.大怒灌等特例豁免情形皆改由直接在板主公告中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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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條文:
B-2. 推發文內含有人身攻擊或謾罵性質之文字或圖片。
(A) 對特定帳號人身攻擊,僅限受害者檢舉;其餘違規內容不限制檢舉人。
原條文:
B-2. 發表具人身攻擊、謾罵性質文字或圖片內容。
(A) 受害對象為板友僅當事人能檢舉。
若受害對象為本隊隊職員則任何人皆能檢舉。
謾罵性質任何人皆能檢舉。
修正說明:
→修正文字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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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條文:
B-3. 推發文內含有具引戰或挑釁性質之文字或圖片。
原條文:
B-3. 發表具引戰、挑釁性質文字或圖片。
修正說明:
→修正文字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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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條文:
B-4. 發文者未經原推文者同意,故意修改或刪除推文。
原條文:
B-4. 惡意刪除推噓文遭檢舉者。
修正說明:
→修正文字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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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條文:
B-5. 推發文內容涉及商業行為或私人利益。(球團、聯盟或個別球員之官方活動除外)
(A) 餐廳、酒吧等場所揪團、球隊商品團購,或共乘收取油資者,經板主審核後不受
此限。
(B) 共乘主揪收取之油資,每名乘客不得超過出發地至目的地之客運票價。
(C) 商品團購之發起人不得收取商品售價及實際運費以外之代購費。
原條文:
B-5. (推)文章內容、簽名檔涉及直接之私利益之商業行為者。
(餐廳揪團,請先站內信告知板主得到同意後才可發文)
修正說明:
1.將球團、球員、聯盟之官方活動除外,以避免爭議。
2.新增共乘及團購揪團,以滿足板友需求。
3.基於PTT的非營利性,對代購費及共乘郵資做適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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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條文:
B-6. 發文內容空泛,或發文內容為無根據之幻想、臆測、八卦等。
原條文:
(本條為新增條文)
新增說明:
1.原A-4幻想文部分合併至本條。
2.對內容空泛及過度臆測之文章適度限制,以避免洗版及版面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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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條文:
B-7. 未經原作者同意,轉錄本板文章至其他板面。
(A) 原文為轉貼新聞或網路文章,或轉貼他板文章者不在此限。
(B) 本項違規僅限原發文者檢舉。
原條文:
C-4. 未經原作者同意轉錄本板文章至其他板面者。
修正說明:
1.考慮比例原則,適度降低擅自轉貼文章的罰則。
2.限制檢舉人,由當事人自行決定是否需提報。
3.將原為轉貼文章的貼文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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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條文:
B-8.轉播期間惡意唱衰本隊及球員,或有支持對戰方之言論。
原條文:
(本條為新增條文)
新增說明:
→隊版為一粉絲向群體,故適度限制事前唱衰,或支持對戰方的言論,以減少不必要的筆
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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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6.43.6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lephants/M.1511789900.A.89C.html
推 poweroo2001: 附議 11/27 22:29
→ ashrum: 以前的版風就是禁止唱衰,但CK到後期也因為使用者結構改變 11/27 23:15
→ ashrum: 開放噓文,B-8條文要界定唱衰或批評其有困難 11/27 23:17
→ ashrum: ex:不期不待 11/27 23:17
推 gericc: 話說B-4不是有時候手機發文會吃掉推文? 11/27 23:26
→ haotiko: 反對有彈性 要嗎10天 要嗎30天 而不是讓版主姿意妄為 11/28 08:28
→ haotiko: 這年頭版主 想整人 太容易 請不要擅自擴權 11/28 08:29
推 BleuOmbre: 附議 11/28 08:46
推 argus0519: 不違反版規就不會被整到… 11/28 12:12
→ GATX105: 引戰 & 惡意鬧版 算違反板規 但可由板主自由心證 11/28 13:36
→ GATX105: 板主若想從嚴認定 這幾個月會有多少人進桶呢? 11/28 13:36
→ GATX105: 被待退板主認定惡意鬧版處 永桶&退文 結果公告連ID都不給 11/28 13:37
→ GATX105: 只有"失效連結"&"D-1 劣退"共2行 還是修改之前發過的公文 11/28 13:37
→ GATX105: 這樣算不算被整呢? 還是板主只是手滑? 11/28 13:37
→ GATX105: 公"告" 11/28 13:38
→ majaja5566: 如果對草案有意見的話 可以發提案文提議哦 11/28 16:29
推 tonysd: 我認為不應該要有彈性 人多的板 規定 判定標準要明確 11/28 17:47
推 b790619: 復議 11/29 1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