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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條文: F : (其他違規行為相關處罰) G : (其他補充規定) 修正說明: →本篇是對於原板規 E 項累犯條款及 F 項補充說明的修正,由於修正幅度較大,本篇將 不列出原文。有意保留原文規定於修訂後板規的板友,可以以新案方式提案,再於說明 處說明欲保留的板規原文。 --- 新條文: F-1. 累犯條款:於本板違規超過一次者適用本條款。 (A) 違規紀錄免除時間如下: C類以下板規:禁言天數x5。 D類以上板規:違規紀錄不予免除。 a. 免除時間計算起始日,為禁言解除當日起。 b. 因累犯再次遭禁言者,免除時間停止計算,至該次禁言解除後始恢復計算。 (B) 累犯加重禁言時間如下: 第二次違規:禁言天數x2; 第三次違規:禁言天數x5; 第四次違規:禁言天數x10; 第五次違規:永久禁言。 (C) 累犯滿足下列條件者,處永久禁言: a. 連續兩次違反D類以上板規者。 b. 連續三次違規中,任一次為D類以上違規者。 上述連續違規之計算,適用本條(A)項之規定。 (D) 單日連續違規不適用本條(B)項之規定,禁言日數應直接加總。 惟日後計算違規次數時,應依當日實際違規次數計算。 單日連續違規若包含D類以上違規者,應適用本條(C)項之規定。 --- 修正說明: 1.本條修正自原板規E節之累犯條款。 1.修正違規紀錄免除時間,避免原先統一設為一年,造成重大違規反而不易累計違規的弊 病。 2.增加禁言期間免除時間停止計算的規定,避免多次累犯造成長時間禁言的違規者,反而 容易於禁言期間消除違規紀錄的情形。 3.取消禁言730天以上自動改為永久禁言的規定,以增加板主在刑度判斷上的彈性。 4.修正第三次累犯為D類以上違規自動永久禁言的規定,改為連續三次違規中任一次為D類 以上違規即永久禁言,以避免違規順序不同造成的不公平現象。 5.補充說明單日連續違規的累犯累計方式,以減少個人單日大量違規。 --- 新條文: F-2. 禁言期間以分身帳號違規者,視為同一帳號違規,適用本節第1.條之累犯條款。 除適用E-1條款外,另應就其違規條文,加計累犯加重後同時處罰所有相關帳號,且 分身帳號禁言日數應加計禁言帳號之剩餘禁言天數。 修正說明: →說明分身帳號違規的處理方式及累犯條款之適用。 --- 新條文: F-3. 其他未明訂於板規中,但違反中華民國法律、本站站規、本群組組規者,依違規程 度由板主群裁定罰則。且板主判決時需指定適用何類板規之相關規定。 修正說明: 1.本條修正自原板規F-7條。 2.補充說明違反本國法令及上位規定的處理方式,並要求指定適用之規定,以配合累犯條 款之使用。 --- 新條文: F-4. 發文違規者,板主得刪除之。 B類以上之發文違規,板主視情節輕重,得同時給予退文處分。 修正說明: 1.本條修正自原板規F-2條。 2.將退文規定改為依違規種類決定,以避免退文決定受累犯條款影響。 3.將違規文章的刪除及退回改為板主可視情況裁量,以提供板主保留部分具討論價值文章 的彈性。 --- 新條文: G-1. 發文前請詳閱板規,被處罰後不得以不清楚板規為由申訴。 修正說明: →本條沿用原板規F-1條之規定,明文規定使用者閱讀板規之義務。 --- 新條文: G-2. 對於爭議文章,板主得視情況進行鎖文或刪文處理,以避免紛爭擴大。 修正說明: →本條沿用原板規F-4條之規定,明文規定板主依站規有鎖文或刪文之權力。 --- 新條文: G-3. 板主公告置底之閒聊文、買賣交易文,及因應突發事件公布之臨時規定,其相關規定 具板規之效力。 上述文章之規定,7日內可由板友於本板發文提案否決,板主並應在提案滿1日後至3 日內投票確認,若否決成案,則相關規定即時失效。 (A) 相關規定若涉及禁言處罰,板主應指定適用何類板規之相關規定。 (B) 否決成案後,板主若欲於2週內再提類似規定,需先經投票通過後方可施行。 修正說明: 1.本條修正自原板規F-8條 2.說明板主因應突發事件、特殊事件或板務需要,臨時公告板規之效力。 3.本條保留板友提案否決權,以避免板主專擅。 --- 新條文: G-4. 轉貼他板文章時,原文及原文推文皆視為轉貼者之發言,若有違規者,轉貼者不得以 轉貼為由免責。 原文推文視為文章本文,轉貼者可自行刪修,不受B-4條文之限制。 修正說明: 1.本條修正自原板規F-9條。 2.說明轉貼文章視為本人發言,可自行刪改,惟內容違規者應依規定處罰。 --- 新條文: G-5. 板主得因應球隊比賽、活動或板友請求開設賭盤。板主對賭盤各選項有最終解釋權 力,下注者不得以不同意板主解釋為由,要求退盤或補償。惟下注前使用者可要求 板主解釋各選項之定義。 下注後即代表下注者同意本站及本板相關規定,不得以不清楚規定為由要求退盤或 補償。 修正說明: →說明板主開設賭盤之相關權利義務,以避免爭議發生。 --- 新條文: G-6. 若對板主判決或或處置有疑慮者,使用者應依規定申訴。 (A) 當事人申訴步驟如下: (1) 於Baseball_BM板發文溝通; (2) 若不接受本項(1)款之溝通結果,得於CourtBasebal板發文申訴; (3) 若不接受本項(2)款之申訴結果,得依棒球群組之規定依序上訴。 (B) 當事人進行(A)項(1)款之溝通前,當事人得以站內信方式與判決板主先行溝通; 惟當板主指示於Baseball_BM板溝通時,當事人不得再以站內信騷擾板主。 上述之站內信溝通內容視為公務文件,不得以保密為由要求板主或當事人不得公 開,惟有涉及C-2條所述個人訊息或資料者,應於公開前適當遮蔽之。 (C) 非當事人對板主執行板規有疑慮者,得於Baseball_BM板發文要求板主說明,惟非 為當事人者,不得以個案改判作為溝通訴求。 (D) 本板使用者檢舉違規之步驟如下: (1) 檢附違規帳號、內容、文章代碼、檢舉條文,以站內信方式告知任一板主; (2) 板主裁定檢舉不成立時,檢舉人得於Baseball_BM板發文溝通; (3) 若不接受本項(2)款之溝通結果,得於CourtBasebal板發文申訴; (4) 若不接受本項(3)款之申訴結果,得依棒球群組之規定依序上訴。 --- 修正說明: 1.本條修正自原板規F-5條,並補充說明。 2.明文規定違規案等判決之救濟方式。 3.明文保障站內信溝通內容之公務性質,以避免做為佐證公開時之爭議。 4.明文規定違規檢舉之流程。 5.明文規定任一使用者得要求板主說明板規,但非當事人不得要求改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6.43.6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lephants/M.1511791102.A.DEA.html
hidexjapan: 騷擾的定義是什麼?版主濫權跟黑七還有V皇一樣的累犯 11/27 22:44
hidexjapan: ,除了申訴沒有制衡方式? 11/27 22:44
majaja5566: 站內信騷擾的定義可以洽Violation觀摩 11/27 22:52
majaja5566: 另外 申訴可以說是最適當的制衡方式了 再者就是罷免 11/27 2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