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razy0228: 這很重要? 11/28 09:53
推 VVizZ: 很重要 11/28 10:16
推 batis: 推 11/28 10:41
推 ashrum: 附議 11/28 10:42
推 hcs0109: 定義清楚明白 當然重要~ 11/28 11:18
推 rain0212: 這個ID跑來大放厥詞談版規,笑了,再者,請證明中信跟兄 11/28 11:28
→ rain0212: 弟無關之事實 11/28 11:28
推 lovesinker: 爪酸真的在意這個 11/28 11:41
推 mineko: 說不重要的人可以往上看看幾篇...整個大歪樓 11/28 11:42
推 arext: 既然不隸屬 那表示以後在這個板可以討論轉隊之後的蔣刀? 11/28 11:54
→ arext: 就類似龍板也有泰山的新聞一樣~ 11/28 11:58
推 asdasd57: 這條有意思XD 11/28 12:30
推 shiwenli: 所以洪一中 也可以討論嗎? 11/28 12:32
推 shan70: 附議 11/28 12:43
推 shan70: 覺得重要的,卻又不留言正確格式“附議”讓提案可成立進 11/28 12:52
→ shan70: 入表決階段,真怪 11/28 12:52
推 VVizZ: 附議 11/28 12:58
→ VVizZ: 太久沒開班會了誰知道 11/28 12:58
噓 shan70: 公告寫得清清楚楚,中文有問題的確該回學校再多開幾次班 11/28 13:01
→ shan70: 會 11/28 13:01
推 gericc: 其實想到以前有人被處分理由是"分化球迷" 11/28 13:12
推 JBROTHER: 討論洪一中XD 那應該會有超多人跳腳的XD 11/28 13:34
推 mineko: .....因為我本來是覺得無所謂的,衝著那句中文有問題 11/28 14:19
→ mineko: 附議 11/28 14:19
→ mineko: OK? 11/28 14:19
推 victorW5566: 附議 11/28 14:19
→ shan70: 提醒有規定格式罷了,還不是那句開班會,表決也不一定通過 11/28 14:26
推 batis: 附議 11/28 15:03
推 sealcanada: 附議 11/28 15:47
→ taddy0540: 領隊何時下台? 11/28 16:03
推 arext: 附議 11/28 16:17
推 mineko: 唉,覺得球迷自己亂成一團也還滿奇怪的....... 11/28 16:30
→ shiwenli: 中信這樣處理事情 象迷中信迷內戰也不奇怪 11/28 16:36
推 cpy5740: 把爪酸跟海巡桶ㄧ桶也很重要 11/28 16:56
→ william7711: 這裡就是象版,這樣有很難理解???? 11/28 17:13
推 colorbest: 一直執著於文字上的形容,我也是醉了,真的很佩服 11/28 18:54
→ david1010: 為何不能討論紅中? 11/28 18:59
→ wen33chen: 既然前面吵了這麼多篇 一次定義清楚很好啊! 11/28 19:09
→ wen33chen: 也許我不是死忠的兄弟迷 但我也會去幫忙編修棒球wiki 11/28 19:09
→ wen33chen: 把內涵寫清楚 以後大家都沒得酸 也不用分化中信/兄弟 11/28 19:10
→ wen33chen: 另外要幫Kingchang711說,他幫很多貴隊球員完善wiki 11/28 19:13
推 LastDinosaur: 台灣棒球維基把他封鎖欸 711這種專門引戰的根本反 11/28 19:37
→ LastDinosaur: 串 原po這帳號也很愛說川川 大家還被耍的團團轉 11/28 19:37
→ wen33chen: 我是指中文維基喔! 史奈德等十數位兄弟球員都他寫的 11/28 19:38
→ wen33chen: 我會酸沒錯啊 但板規提案就事論事也沒有很難啊 11/28 19:39
→ wen33chen: 提案說明也盡量寫清楚了 怎麼把誰耍得團團轉? 11/28 19:40
→ rain0212: 本隊就是本隊本來就不會有問題才對吧?特地說明不是分 11/28 19:44
→ rain0212: 化是什麼 11/28 19:44
→ wen33chen: 如果您看完草案跟提案說明還認為是分化,那就這樣吧! 11/28 19:57
→ wen33chen: 草案本意是聚合,能理解成分化我也不能說甚麼 11/28 19:59
→ wen33chen: 契約或是法律在形容甲方乙方或本人前,都會明確定義內涵 11/28 20:00
→ wen33chen: 例如 兄弟育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 這種方式 11/28 20:01
→ wen33chen: 板規草案中五次提到相關用語 可是並沒有定義它 11/28 20:03
→ wen33chen: 個人認為不能只是"心裡覺得" 應該明文定義 11/28 20:04
推 dog63383: 附議 11/28 20:16
噓 k75131: 呵呵,反串替反串護航 11/28 20:24
→ rain0212: 去悍將版講本隊你會覺得是討論統一嗎,在這裡就是中信兄 11/28 20:34
→ rain0212: 弟象隊到底要定義什麼真的不是很能了解 11/28 20:34
→ rain0212: 版規不管怎麼說明不都是本版本隊為出發點嗎 11/28 20:36
推 ih: 附議 11/28 20:43
推 gingsow: 反串的幫反串護航,哈哈哈哈哈 11/28 21:42
→ shan70: 既然定規則,把用語定義清楚很正常阿,一堆契約或法規條 11/28 22:10
→ shan70: 文不也都這樣,不懂有什麼好嘲諷的,也沒定案,你到時候 11/28 22:10
→ shan70: 投反對票不就好了,無聊 11/28 22:10
推 majaja5566: 已達附議門檻 11/28 22:24
推 Nobita: 所以從陳義信-洪一中到蔣智賢都在"本版"範圍內對吧 11/29 10:17
推 sunnydragon7: 附議,定義清楚讓大家都服氣 11/29 10:44
推 lovesinker: 這個案例可以證明誰說1.反串沒朋友,2.平常酸爪也沒 11/29 10:53
→ lovesinker: 關係,我們不以人廢言,該附議還是會附議 11/29 10:53
→ mineko: 其實這個案例比較偏向球團惡搞導致球迷分化 11/29 1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