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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簽約人數滾動式解釋 中職致歉進行內部懲處 https://sports.ettoday.net/news/1861775?redirect=1&from=fb_et_sports 中華職棒更正自由球員簽約「人數限制」的 解釋,中職今天做出解釋,聯盟經深入檢討 ,認定19日解釋不符條文設立之精神原意,聯盟再次致歉,同時亦將進行內部檢討與懲處 。同意目前已申請FA之球員,可以於25日下午5時前撤回申請。 中職的聲明解釋如下:針對聯盟規章第21章自由球員辦法第150條,有關「球團與行使自 由球員(FA)權利之選手締結合約的人數限制規定」,中華職棒大聯盟經內部檢討,認定 賽務部先前對外解釋不正確。聯盟今(24日)正式致歉,並更正解釋內容為不論是否為原 球團之球員,本季七名申請FA之選手,任何球團只能與最多兩名選手締結契約。但為避免 球員權益受損影響未來生涯,聯盟也決定同意目前已申請FA之球員,可以於明(25日)下 午5時前撤回申請。 聯盟規章第150條第1項條文「當該年度行使自由球員權利之選手在8名(含)以下者,則 任何球團不得與超過2名以上之行使自由球員權利之選手締結契約」。聯盟賽務部於11月1 9日接受媒體詢問時,曾解釋此規定並不包含與原球團行使FA權利的選手締結契約。惟, 聯盟經深入檢討,認定此解釋不符條文設立之精神原意。 聯盟當初在通過實施自由球員辦法時,為避免同一球團與過多行使FA權利之選手締結合約 ,造成戰力失衡,故規定任何球團不得與行使FA權利選手總數相關比例之人數締結合約, 依規章精神原意,任何球團應包含原球團在內方為正確。現行規章另有規定,球員在提出 FA申請後,兩年內轉往新球團都需依規章第148條「補償規定」對原球團進行補償。 本季申請FA資格之選手眾多,首次出現任何球團是否包括原球團之疑慮,包括聯盟賽務部 在內解讀不同造成混淆;因此,球員在申請FA前,恐怕亦無法清楚認知申請後,新球團若 考量補償金額或其他因素無意網羅,致該球員最後可能會因人數限制亦無法回到母隊之狀 況發生。 聯盟考量此為首度出現之可能狀況,為避免球員因解讀錯誤或混淆而中斷職棒生涯,因此 決定同意讓已申請FA資格之選手,於明天5時前重新考慮是否要撤回申請。撤回申請之球 員將直接自原球團自動保護名單移出,本月27日擴編選秀時改列不受保護名單供味全龍球 團挑選。 聯盟賽務部先前對此條文解釋不正確,造成誤解與質疑,聯盟再次致歉,同時亦將進行內 部檢討與懲處。」 --------------------------------- 所以就是原本規章就是對的,結果滾錯邊== 因為怕獨大所以有人數上限,現在又要滾回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119.19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lephants/M.1606208027.A.70F.html ※ 編輯: sam92084 (1.200.119.191 臺灣), 11/24/2020 16:55:14 ※ 編輯: sam92084 (1.200.119.191 臺灣), 11/24/2020 16:57:37
starain: 真爛 連這都能滾動 11/24 16:58
berryme: 中職32年 繼續滾動 YES! 11/24 16:59
VYNT: 他們真的很爛耶11/24 16:59
※ 編輯: sam92084 (1.200.119.191 臺灣), 11/24/2020 16:59:51
starain: 其實最好平衡戰力的方式是真FA 不限制但簽FA的人丟選秀權 11/24 16:59
starain: 補償 草創了30年了還在草創 爛死了 11/24 16:59
SYSGI: 人非勝賢,孰能無過,就是勝賢,才能無過 11/24 17:00
abcnelson654: 看不下去了 11/24 17:04
hohochang100: 重懲工讀生去訂uber 和 熊貓 11/24 17:10
hohochang100: 明天下午茶有著落了 耶嘿~ 11/24 17:10
cityhunter04: 就算是我爪出身的秘書長,這次也護航不下去啦 11/24 17:20
jackytsao: 敢提試試看! XD 11/24 17:27
cks40660: 規則滾到哪邊都是失敗的FA 提FA球員還要先講好誰能提 11/24 17:28
VYNT: 有能力挖角 同時又有球員FA的球團 也被限制住了啊 11/24 17:30
VYNT: 為了維持原有戰力 一定先跟原本的FA談約 根本不能挖其他人的 11/24 17:31
VYNT: 11/24 17:31
cks40660: 本來還以為今年有機會看到FA成功轉隊的 市場直接被打趴 11/24 17:35
katherine996: 檢討啦 哪次不檢討 11/24 17:38
toweryang100: 是要懲處誰 秘書長跟會長那嘴臉自己先滾一滾 11/24 18:29
smuta: 養一堆人,開一堆會,訂出漏洞這麼多的規則 11/24 18:34
rrogershih: 根本只是球團老闆們想省錢,不希望球員提FA,之前解 11/24 18:42
rrogershih: 釋的才應該是FA要有的精神,會再改應該只是老闆們不 11/24 18:43
rrogershih: 希望讓這次事件影響到整個大方向,如果以後一堆人都 11/24 18:43
rrogershih: 提FA的話,是他們不想看到的。 11/24 18:43
jack2324: 整天滾來滾去的,自己都不覺得丟臉嗎? 11/24 18:44
funnyrain: 草創聯盟不意外 11/24 18:46
ohnacl: 這樣讓人不敢行使FA,不只滾動,還倒退嚕 11/24 19:07
misq2011: 繼續滾動 11/24 19:26
ilovetheusa: 真的笑了 抄的四不像的FA 11/24 19:33
ray0305: 中職各球員以後要注意 若該年有超過10人提FA 11/24 20:34
ray0305: 等於有人要強迫失業 所有球隊都不能簽 11/24 20:34
HANKYU: 丟人現眼啊 11/24 20:36
piliking: 台灣資方的天性 不想資敵 怕東怕西 11/24 20:46
Aeolusfly: 不是啊 滾過去之後修條文才是對的吧 滾回來是怎樣 再 11/24 20:58
Aeolusfly: 怎麼簽最多就是多2個戰力哪有過多 我自家球員提FA我簽 11/24 20:58
Aeolusfly: 回來 是先損失了我彌平而已啊 統一真簽5個 也是只多2 11/24 20:58
Aeolusfly: 個 會覺得過多是在學吃屎增加GDP的笑話嗎? 11/24 20:58
gericc: 話說回來 如果真的挖了人家FA 不是自己還要出28人名單 11/24 21:56
gericc: 給對方選擇性挑一個? 還是沒這規定? 11/24 21:56
ohnacl: 原本是往好的方向改,只是時間點讓人感覺針對新球團 11/24 21:58
ohnacl: 但為了這樣又倒退,根本只是讓制度更爛而已 11/24 21:58
ohnacl: 被挖的隊可以選擇拿轉隊費,或是較低轉隊費加一名補償球員 11/24 22:04
gericc: 喔喔感謝說明 我以為是轉隊費+球員都要 11/24 22:06
s678902003: 這是要懲處誰...就隨便找個替死鬼吧 11/24 22:58
reincarnate: 在幹嘛啦!! 11/24 23:12
ss880509: 會長秘書長先下台我才相信有誠意懲處 11/25 05:41
williamtuuu: 上面滾 下面扛 11/25 07:48
tswperfect: 燙髮老邦可以先下台嗎?懂棒球也沒有管的比較好 11/25 08:31
master0101: 懲處? 所以原本的解釋是某位工作人員出來自行解釋? 11/25 08:43
master0101: 沒有經過討論? 11/25 08:43
cvvbcvvb: 限制個屌,老子有錢全簽也不行,爛規定 11/25 08:52
knightsfu: 戰力失衡也沒關係啊 自由球員自由接觸誰想去那 誰給的 11/25 10:14
knightsfu: 條件好就去那 才是這個意義 11/25 10:14
knightsfu: 不然以後也別選秀大家分一分 均衡戰力 11/25 10:14
knightsfu: 職業市場不行就淘汰 就這麼簡單 11/25 10:15
ven7516: 講三小.... 11/25 2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