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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PttLifeLaw 看板 #1FNEOGUU ] 作者: ks28712 (晏) 看板: PttLifeLaw 標題: [勞資] 離職天數的計算 時間: Mon Mar 12 01:51:10 2012 事實經過:我有個工作打算做到今年的5/31為止,在之前,已經滿3個月,依照勞基法, 要在十日前預告知。 問題:由於做到5/31為止,也就表示6/1不再進公司,按照勞基法規定的時間十日, 1.以6/1為離職日,往前推十日,5/22預告知。 2.以5/31為離職日,往前推十日,5/21預告知。 請問要以哪個為主,才正確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5.15.109 ※ 編輯: ks28712 來自: 61.62.57.155 (03/13 00:03)
kuerude:5/21日預告知 03/13 11:40
dophinn:k大刪p大推文,連我也一起刪了XD 03/14 02:05
phantomli:同旨連三問、發問不道謝、轉文沒禮貌、無故刪推文,欠二 03/16 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