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hungyiju: 直接打電話去問? 06/04 15:37
推 notepad67: 14-6 06/05 02:05
推 Leeeeeeeeeee: 可以直接打去問比較快,或是寫勞工局信箱 06/05 22:25
→ ezmantalk: 台端所列勞基法第5條 乃列舉+概括之立法方式 解釋上 06/06 22:21
→ ezmantalk: 舉重而明輕 其他非法方法須與前面列舉的方式相當 06/06 22:21
→ ezmantalk: 然最終回歸的問題非 台端「認為」什麼 而是台端能「證 06/06 22:22
→ ezmantalk: 明」什麼 主張是你的權益 只是如何佐證問題耳 06/06 22:22
推 azukitw: 這要看你們的勞動契約 個人認為要構成違反第5條比較難 06/09 22:16
→ azukitw: 建議朝醫療相關法令去著手 或許勝算會比較大 06/09 22:17
推 sunny0119: 可以依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1款 06/11 23:31
→ sunny0119: 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06/11 23:31
→ aminyawish: 謝謝大家各方面的建議,我先向國軍1985以單位主管不當 06/12 21:58
→ aminyawish: 行使主管職權與院方未依規定編制人員申訴 06/12 21:59
→ aminyawish: 若依azukitwk大建議,引用勞基法第14條,會變成終止合約 06/12 22:11
→ ezmantalk: 14條印象中不是勞工可宣告解除勞動契約事由 原PO文意 06/12 22:12
→ ezmantalk: 並無終止勞動契約之意吧 06/12 22:12
→ aminyawish: 被迫離職,可能對院方無感. 06/12 22:13
→ aminyawish: 不好意思可能我對此法理解不多,片面理解,若有誤請指正 06/12 22:18
→ ezmantalk: 其實你這個案子我最想跳出來的概念是「調動五原則」 06/12 22:27
→ ezmantalk: 五原則其一 調動後工作與原有工作性質為其體能及技術 06/12 22:27
→ ezmantalk: 可勝任者 至於第5條沒有證據是講不出話來的 06/12 22:27
→ aminyawish: 不好意思,上面引用網友發言有誤,是sunny0119大 06/12 22:28
→ ezmantalk: 勞動部的函釋十分清楚 勞動契約是由雙方所定 變更也 06/12 22:28
→ ezmantalk: 應由雙方同意 勞動契約就民法性質為連續之債 故其變更 06/12 22:29
→ ezmantalk: 亦應由債之同一性 本案美沙銅如為法律規定始能執業 06/12 22:29
→ ezmantalk: 更為特殊僱聘關係 無執業資格 則無提供勞務可能 要出奇 06/12 22:30
→ ezmantalk: 兵其實雇主變更契約使勞工「給付不能」或就勞請求權 06/12 22:30
→ ezmantalk: 也是方向之一 但這第5條…真的不適合 06/12 22:31
→ aminyawish: 調動五原則,這個角度不錯,感謝ezmantalk建議 06/12 22:32
→ aminyawish: ezmantalk大真專業,我還有其它問題可否寫信向您請教? 06/12 22:38
→ ezmantalk: 如果不是太隱私 放在版上 大家集思廣益吧 如果涉到 06/12 22:47
→ ezmantalk: 採取行動什麼的 自已再考量吧 樓上的S大也是專業的 06/12 22:48
推 blacknate: 我有個疑問,可以請你提供衛福部的法源嗎?我剛剛看其 06/24 21:16
→ blacknate: 他醫院的徵才公告,只有要求個管師要護理師資格,還是 06/24 21:16
→ blacknate: 說你們單位有接受補助有特別的規定? 06/24 2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