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notepad67: 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解雇就好了,重點 10/16 11:46
→ notepad67: 妳老闆要有證據證明那女的有受僱事實 10/16 11:46
→ notepad67: 不來公司?曠職三日也解雇啊 10/16 11:47
→ notepad67: 勞基法有產假,沒有懷孕假 10/16 11:47
→ sophiec0426: 因為網路沒有相關的案例,老闆已向店家查証有受僱事 10/16 15:57
→ sophiec0426: 實,已經向勞工局申請仲裁,因為該員工係請帶薪病假 10/16 15:57
→ sophiec0426: 安胎。 10/16 15:57
推 notepad67: 如果有事實就資遣啊,是她去跟勞工局舉證,勞基法沒規 10/16 16:17
→ notepad67: 定孕婦不能資遣,性平法是說不能因為懷孕資遣 10/16 16:17
→ volkov: 有競業禁止條款嗎 10/17 06:27
→ ezmantalk: 一、無論勞資雙方有什麼背後動機 但本版是勞工版 要以 10/17 12:39
→ ezmantalk: 勞工立場來說話 二、某樓要以違反勞工契約或工作規則 10/17 12:40
→ ezmantalk: 請先找出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白紙黑字寫到 育嬰留停不能 10/17 12:41
→ ezmantalk: 兼職的規定 勞動契約是提供勞務給付 不是賣身契 10/17 12:41
→ ezmantalk: 所以法規不可能寫勞工不能兼職這件事 10/17 12:41
推 notepad67: 給薪病假之目的,係提供因患重病非短時間所能治癒者 10/17 12:52
→ notepad67: 全力療治或休養之機會,以助儘速痊癒、健康返回職場 10/17 12:52
→ ezmantalk: 安胎假來源於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 亦然 10/17 12:52
→ notepad67: 安胎假亦同上之原因,有薪安胎假期間在外兼職,如違反 10/17 12:53
→ notepad67: 當初向公司請假之理由,公司當可要求銷假復職 10/17 12:53
→ ezmantalk: 樓上「安胎」跟「打工」這件事一定是衝突的嗎? 10/17 12:57
→ ezmantalk: 如台端的論點成立 原PO必須先證明這一點 我想很難 10/17 12:57
推 notepad67: 本板是勞工板,但不代表勞工一定是對的板 10/17 12:58
→ ezmantalk: 至於打工跟復職上班 對方亦可說工作性質不同等云云 10/17 12:58
→ ezmantalk: 實際上勞工無論是不是請假 請什麼假 兼職這件事本來 10/17 12:58
→ ezmantalk: 就不是被禁止的事 10/17 12:59
推 notepad67: 勞動基準法並未規定勞工不得在外兼職 10/17 13:01
→ notepad67: 但如勞工在外兼職而影響雇主權益,即有解雇之理由 10/17 13:02
推 notepad67: 也就是看僱主怎麼說服勞工局,安胎、懷孕都不能當作 10/17 13:07
→ notepad67: 解僱之理由,但對僱主虛偽表示,致僱主利益受損 10/17 13:07
→ notepad67: 會被當成解僱的理由 10/17 13:08
推 notepad67: 本案當事人表示該員是有薪病假在外兼職,是否有虛偽表 10/17 13:11
→ notepad67: 示,尚有可議,但如不排除有違反規定之行為不宜鼓勵 10/17 13:12
→ ezmantalk: 所以現在是要從勞基法第14條第1項6款改成同條項第1款? 10/17 13:16
→ ezmantalk: 我要提醒原PO無論你要用樓上建議的那一種 依性別工作 10/17 13:17
→ ezmantalk: 平等法第15條規定,安胎假的成立是"經醫師診斷" 10/17 13:17
→ ezmantalk: 有此要件依同法其他規定雇主是"不得"拒絕 至於打工 10/17 13:18
→ ezmantalk: 休養衝不衝突 這是見「具體個案」的問題 具體個案的學 10/17 13:18
→ ezmantalk: 問是很大 除非原PO你很有把握 安胎的症狀根本 10/17 13:19
→ ezmantalk: 從事其他工作 而對方跑去打工 才有可能構成違反 10/17 13:20
→ ezmantalk: 漏打 安胎症狀根本無法從事其他工作 10/17 13:20
→ ezmantalk: = =雇主用的勞基法第12條… 10/17 13:33
推 imlostmywing: 一樓,勞基法有安胎假。 10/17 14:48
推 notepad67: 他是用安胎假,是有薪病假的一種,不像產假是一定給 10/17 18:58
→ notepad67: 多少天的,是身體不適開證明去"請"的假 10/17 18:59
→ sophiec0426: 當初因為有醫生証明,所以公司給安胎假,給了一個月 10/20 07:01
→ sophiec0426: 。但在第十天的時候,被發現該員在外短期打工,已向 10/20 07:01
→ sophiec0426: 該店面求証(有該員的打卡紀錄) 10/20 07:01
推 volkov: 沒有競業禁止條款,管人家休假做什麼?? 10/20 11:32
推 volkov: 啦我是覺得可以解雇看看啦 10/20 11:34
→ volkov: 這種案子勞工有律師費補助, 勞工又容易贏 10/20 11:35
→ ezmantalk: 就算不符請假規定 直接就解僱 比例上符不符合"懲戒性解 10/21 21:20
→ ezmantalk: 僱"還是兩說 必竟醫師經診斷 很難說其是虛偽表示 10/21 21:21
→ ezmantalk: 很明顯不過勞資雙方翻臉 資方想反過來追殺勞方 10/21 21:22
→ sophiec0426: 謝謝大家的分析,目前該員已回公司復職,但後續情況 10/22 11:39
→ sophiec0426: 仍觀察中… 10/22 11:39
→ kuter: 這種案子不一定有補助吧... 11/12 2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