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sqqqqqq: 我猜想啦,原本月休八天是因應勞基法修正為單周工時 12/17 15:17
→ ssqqqqqq: 上限為40小時(等同周休二日)。 12/17 15:19
→ ssqqqqqq: 而在過去雙周84小時的時代,勞動部曾主動做了一個解釋 12/17 15:21
→ ssqqqqqq: 大意是若雙周工時未達84小時,短缺的工時可與國定假日 12/17 15:22
→ ssqqqqqq: 相抵,這就是過去為何有許多國定假日我們沒放假也沒補休 12/17 15:23
→ ssqqqqqq: 現在配合單周40小時,已經沒有短缺的時數可以與假日相抵 12/17 15:24
→ ssqqqqqq: 因此勞動部又主動刪除了七天國定假日,使得實質工時根本 12/17 15:26
→ ssqqqqqq: 沒有減少。所以你的雇主就可以繼續維持過去的休假模式 12/17 15:27
推 ssqqqqqq: 不過只休六天這樣會超過單周40小時的限制吧....? 12/17 15:30
→ ssqqqqqq: 可能自己最好要記錄一下工時,以便有爭議時可以提出證據 12/17 15:30
推 ssqqqqqq: 您最後面所述之情況已經可以算是雇主片面變更勞動契約 12/17 15:39
→ ssqqqqqq: 若不同意這樣的變更請向雇主聲明..或是尋求勞資爭議調解 12/17 15:41
→ ssqqqqqq: 唉...然後又是個別勞工的弱勢困境,加入或組織工會吧... 12/17 1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