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跪求解救辦法 事情是這樣的,我是一家南部小有名氣企業的店長 ;依照公司規定,主管級離職需一個月的交接期,104/11 提出離職申請,104年底離,期 間也與公司同仁店內事務、財產均交接清楚,離職單、資產盤損單也已簽字畫押。 我的老家在北部,公司有很多分店,但總公司在南部,離職時要求在老家附近的分店領薪 水,主管說好的會提交要求給公司。依照之前在我北部管理的經驗,離職同事均在離自己 最近的地方領現。 現在的問題是公司要求還需要我簽單,請我回總公司領薪水,請求各位有什麼解決辦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1.57.5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mployee/M.1452861554.A.6AE.html
cg26: 回總公司領薪水真的不方便? 01/18 22:02